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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0-13076 | 发文时间: | 2020-11-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来源: | 县建设局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人民政府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扶贫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相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浙建村〔2020〕57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攻坚的通知》(浙建村发〔2020〕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农村住房保障制度,改善农村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全面提升农村住房的防灾、抗灾能力,现将调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补助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救助面积标准。拆除重建、闲置房置换以自申请之日起救助对象实际在册人口数计算,1人户最高不超过40平方米,每增加1人增加20平方米,每户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公建房不超过100平方米。没有达到救助面积的,按实际面积计算补助。
2、县级以上资金救助标准。(1)拆除重建、闲置房置换、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按救助面积每平方米补助500元;低保边缘户、困难残疾人户按救助面积每平方米补助300元,低于15000元的按15000元补助;如为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上浮20%。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的补助资金不高于15000元。(2)修缮户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15000元。(3)公建房补助标准为每平方米600元。
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清县财政局
德清县民政局 德清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1月2日
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