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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4-05463 发文时间: 2024-1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德政办发〔2024〕51号 发布机构: 德清县政府办公室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消防管理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推进全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科学发展,强化县级层面的统筹领导和调度指挥,切实增强战斗力和执行力,同时抓好消防员退出安置和建设工程消防审批、监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进一步加强消防管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一)积极推进基层应急消防一体化建设。在镇(街道)统一领导下,应急消防管理站统筹政府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在完成执勤和训练任务的前提下,与应急消防管理站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巡查、监督检查、自然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等“防”的工作。积极推进办公场所一体化建设,科学设置功能区,真正实现应消一体、站队一体、防消一体。(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二)调整队伍管理干部任免权限。为切实提升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干部的执行力,确保各项指令能落地到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仍由镇(街道)负责,对管理干部(含队长、指导员、副队长)的人事任免权限由镇(街道)承担调整为县消防救援大队和镇(街道)共同承担,并确保管理干部应配尽配,管理干部不得兼任其他岗位(不含队长兼任应急消防管理站副站长),镇(街道)无合适人选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调配。(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三)优化队伍管理干部考评和年龄结构。县消防救援大队制定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干部任职考评办法,并联合镇(街道)每年组织开展考评工作,对考评不合格或者不适合担任管理干部的,按规定进行免职或调整。管理干部应往年轻化方向发展,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对超过50周岁的管理干部由镇(街道)统筹转岗调配。(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四)提升政府专职消防队保障待遇。为解决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进一步增加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员的经费保障,按照平均每年不低于12万元/人对专职消防员予以保障,完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薪酬体系,经费由县与镇街两级保障,县财政对照镇街体制保障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应依法与专职消防员签订劳动合同,严禁劳务派遣。对在维护当地消防安全或应对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可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优先推荐为评优表彰对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五)加快人员、车辆器材装备配备和训练设施建设。按照一级队不少于25人,二级队不少于20人,各镇(街道)在2025年底前配齐人员,专职消防员不得随意挪用至其他工作岗位。加快提高队伍装备建设水平,有序更新淘汰不符合执勤要求的车辆装备,按照一级队不少于4辆,二级队不少于3辆,各镇(街道)加快配齐消防救援车辆,其中2025年底前,钟管镇、洛舍镇、雷甸镇、禹越镇、新安镇和下渚湖街道完成1辆消防救援车购置,2026年底前,洛舍镇和阜溪街道完成1辆消防救援车购置,2027年底前,雷甸镇、阜溪街道和下渚湖街道完成1辆消防救援车购置。县消防救援大队每年根据各镇(街道)上报情况制定政府专职消防队车辆装备采购计划并上报财政按核定预算统筹安排。洛舍镇、雷甸镇、禹越镇、新安镇、阜溪街道和下渚湖街道在2025年底前完成训练塔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六)加强执勤训练和备战工作。严格执行值班备勤制度,分班编组执勤,按照不低于实有人数的三分之二确保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重点时期和重大安保任务期间,按照等级响应制度确保人员在位率。加强乾元消防救援站分实训基地建设,确保政府专职消防员每年跟班轮训不少于15天,新招录专职消防员培训不少于3个月,新招录专职消防员培训经考核不达标或不服从管理的,予以辞退处理,培训期间伙食费由相应镇(街道)负责承担。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制定每月训练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各政府专职消防队应严格按训练计划实施,重点加强体能技能训练,突出实战实训,有效提升灭火救援实战能力和体技能水平。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灭火救援统一调度指挥,各专职消防队应严格执行作战训练安全工作。每年组织消防业务技能竞赛。(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总工会、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二、进一步做好消防员退出安置工作

(七)畅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转岗渠道。根据国务院《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办法(试行)》(国办发(2024)45号),研究推出安置岗位,妥善落实好退出消防员安置事宜。(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委编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人力社保局、县医疗保障局)

(八)畅通政府专职消防员转岗渠道。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35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德清县政府专职消防员转岗退出实施办法》,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政府专职消防员转岗退出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可转岗至部门、镇(街道)相关岗位,纳入编外用工管理。(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各镇〔街道〕)

三、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审批和监管

(九)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工作。对于土建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内部装修工程,由县建设局牵头,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共同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工作。(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十)厘清建设工程消防监管事宜。对于建设手续不齐全的工程,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建设局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处置;对于建设手续齐全但未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的工程,由县建设局根据职责依法依规处置;对取得合法产权证并通过消防验收(备案)的工程,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依规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对于历史遗留问题,相关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进行处置。(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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