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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4-06163 发文时间: 2024-1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来源: 新市镇 发布机构: 新市镇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德清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


德清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德清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德清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住所为德清县新市镇中南西路72

第三条 服务中心是经中共德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服务中心开办资金20万元,由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资。

第五条 服务中心宗旨及业务范围:承担经开区涉企增值化服务的相关工作协助做好经开区涉企问题的高效闭环解决协助做好经开区管理服务对象问题(诉求)办理情况的跟踪、回访、复盘等工作协助搭建政企沟通交流平台

 服务中心登记管理机关为德清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二章  权利义务

 

 服务中心的权利与义务

执行法律法规和服务中心机构编制规定等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权利

提出服务中心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按照有关程序任免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

审核服务中心章程草案

监督服务中心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义务

(一)支持服务中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开展业务,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服务中心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服务中心提供稳定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维护服务中心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服务中心发展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职工的权利

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知悉服务中心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职工的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服务中心各项制度规定;

)践行服务中心宗旨,维护服务中心利益;

)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第十条 服务中心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由中共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

十一 服务中心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公益服务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相关工作

十二 服务中心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范围

(一)审议章程(草案或修订案);

(二)审议业务活动年度计划;

(三)审议内部管理制度;

(四)其他需由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

主任办公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一般要遵循“提出议题—调查研究—拟定方案—征求意见—班子决策—监督实施”的科学民主化程序。

主任办公会议重大决策前广泛征求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充分调研论证,必要时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

主任办公会议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能通过。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十三条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由经开区党工委会议决策。

十四 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举办单位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

十五 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十六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举办单位的考核和单位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十七 服务中心无内设机构。若有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规定设置管理。

十八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十九 服务中心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二十 服务中心日常经费来源主要财政拨款收入。

 服务中心资产财务由中共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

 服务中心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服务中心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服务中心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十三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章程制订和修改

 

二十四 服务中心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职工全体会议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四)章程报送举办单位审核。

(五)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六)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二十五 服务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章程内容与服务对象利益或者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二十六 服务中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二十七 服务中心依照本章程二十六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经经开区党工委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中共德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浙江德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中共德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二十八 服务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二十九 本章程是服务中心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服务中心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三十 本章程由德清经济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三十一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