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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4-05693 | 发文时间: | 2024-11-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德政办发〔2024〕54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政府办公室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德政办发〔2024〕54号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
促进住房消费满足住房需求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满足住房需求的通知》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满足住房需求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重要决策部署,鼓励和促进住房消费提质,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商品住房“以旧换新”。鼓励拟换房人、开发企业与经纪机构签订三方服务协议,锁定新房房源并设定一定期限的“免责期”,“免责期”内若旧房售出,则新房购买继续进行;若旧房未售出,则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条件解除认购协议(具体细则由县房地产业协会制定)。(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二、实行商品住房契税补助。自2024年11月18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含)期间,个人购买本县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为准),所缴纳契税按实际缴纳地方留存部分为限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套。(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税务局)
三、落实公积金惠民政策。取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累计额度的规定,实行公积金贷款累计次数限制,累计公积金贷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前期已使用的公积金贷款合并计算为一次。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为70万元,多孩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为91万元。前期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购买县域内名下首套房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落实金融相关政策。积极推动县内银行机构执行存量房贷降息30BP政策及二套房首付最低15%政策,降低购房贷款家庭利息支出,减轻购房负担。(责任单位:德清金融监管支局)
本文件由县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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