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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问答
发布日期: 2024-12-09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1、问: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注册申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经营者提交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台湾地区经营者提交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提交农民身份有关证明,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等。

3.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2、问: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注册的服务对象和实施机关是什么?

答:1.服务对象类型:自然人。

2.实施机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

3、问: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注册申报是什么流程?

答:1.全流程网上申请。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浙江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浙江企业在线)或“浙里办”APP-“市场监管业务办理”服务网上提交申请,并完成电子签名。

2.半流程网上申请。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浙江省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浙江企业在线)或“浙里办”APP-“市场监管业务办理”服务网上提交申请,待审查通过后打印纸质申请材料并完成签署,现场提交或邮寄至线下窗口。

3.线下窗口申请。现场提交或邮寄纸质申请材料至登记机关窗口

4、问: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注册办理的周期有多久?

答: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5、问: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注册申报对市场主体名称有什么要求?

答: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名称,经登记的市场主体名称受法律保护。市场主体名称由申请人依法自主申报。

6、问: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注册申报对于经营场所有什么要求?

答: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电子商务平台内的自然人经营者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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