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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4-01744 | 发文时间: | 170671680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德人社〔2024〕8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人力社保局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高新区,各镇(街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德清县支持企业稳生产、抢订单、扩投资助力“开门稳、开门红”的政策意见》精神,鼓励企业稳生产,稳工留岗,现就文件中有关加大企业引工扶持力度政策条款的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一次性招用补助
(一)补助对象
2024年2月10日至2月24日期间,新招用10名及以上首次在德清县就业且在德清县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3个月及以上县外员工的规上制造业企业。
(二)补助标准
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补助企业,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企业自主申报,所在高新区、镇(街道)审核,经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复审后予以拨付。
(四)申报资料
1.一次性招用补助申报表(见附件1);
2.2024年企业新引进员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
(五)申报期限
2024年6月1日至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2024年新春包车补助
(一)补助对象
我县所有企业。
(二)补助条件
2024年2月10日至2月24日期间,通过租用(含合租)大巴车等方式接员工来德就业,且乘坐率高于50%。
(三)补助标准
给予企业租车费用的50%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车次租车费用最高标准按下表核定,低于标准按实际发生费用核定。
车 型 | 每公里最高补助标准(元) |
40座(含)以下 | 11 |
40座以上60座以下(含) | 12 |
60座以上 | 13 |
(四)办理流程
企业自主申报,所在高新区、镇(街道)审核,经人社部门审批后予以支付。
(五)申报材料
1.德清县企业包车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
2.包车员工实名制名单(见附件4),一车次一表;
3.租车(合租)合同、发票。
(六)申报期限
2024年3月25日至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2024年新春老员工返岗交通补助
(一)补助对象
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我县规上制造业企业返岗就业的老员工。
(二)补助条件
2024年2月10日至2月24日期间,我县规上制造业企业老员工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回德返岗就业,且回德后在德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3个月及以上。
老员工指2024年2月9日前,已在德清参加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员工。
(三)补助标准
户籍地为县外省内100元/人、户籍地为华东地区200元/人、户籍地为华东以外地区500元/人。
(四)办理流程
企业自主申报,所在高新区、镇(街道)审核,经人社部门审批后予以支付。
(五)申报材料
1.德清县规上制造业企业老员工返岗交通补助申请表(见附件5);
2.企业老员工返岗交通补助汇总表(见附件6);
3.老员工城市间交通票据(能明确显示从户籍地到德清县的合法票据,户籍地到德清县无直达交通的允许中途转站,转站时间不超过24小时);
4.员工户口本复印件。
(六)申报期限
2024年6月1日至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企业招聘补贴
(一)补助对象
我县所有企业。
(二)补助条件
参与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
(三)补助标准
市外省内100公里以内的500元/人次、市外省内100公里以外的1000元/人次;省外500公里以内的1000元/人次、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2000元/人次、1000公里以外地区3000元/人次。
(四)办理流程
企业自主申报,经县人社部门审批后予以支付。
(五)申报材料
1.德清县企业招聘补贴申报表(见附件7);
2.住宿费发票复印件;
3.高铁票或机票行程单(如是机票发票备注上行程);
4.收据。
五、其他工作要求
1.企业参与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赴中西部等地区的招工活动补贴按《德清县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实施意见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德就创联发〔2018〕1 号)文件政策执行。
2.企业等各类主体要认真把握范围条件,如实申报补助奖励。高新区、镇(街道)在办理落实补助奖励政策时,要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出发,优化流程、快速办理、高效服务。
3.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高新区、各镇(街道)要加强宣传发动,确保无遗漏。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德清县财政局
2024年2月1日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