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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4-01072 发文时间: 2024-03-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来源: 武康街道 发布机构: 武康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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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康街道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

武康街道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湖州市突发公共事故总体应急预案》《湖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德清县突发公共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街道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时,由以下原因造成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应对工作:

1)因人群过分拥挤、通道严重堵塞等原因,发生挤压、踩踏、坠落、溺水等人员伤亡的事故。

2)场馆舞台、看台、栏杆等建筑物或临时搭建设施发生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3)燃放烟花、礼炮或释放氢气球遇明火发生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4)其他非人为故意损害、破坏而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

1.4 工作原则

1)生命至上,科学决策。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严防次生事故或灾害。运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指挥下,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应急救援力量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负责有关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行动。

3)快速反应,协同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村(社区)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行动责任制。有关单位及时给予配合和支持,与事发地村(社区)相互协作,保证事故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和事故灾难的快速有效处置。

1.5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划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1.5.1 特别重大群众性活动事故

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 100 人以上重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

1.5.2 重大群众性活动事故

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

1.5.3 较大群众性活动事故

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

1.5.4 一般群众性活动事故

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重伤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

1.6 分级响应

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村(社区)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1)应对较大、一般群众性活动事故,启动本预案。

2)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群众性活动事故,除启动本预案外,建议启动县、市、省级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街道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工作协调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组成。

2.1 组织指挥机构

武康街道是本行政区域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处置的领导工作。

    对街道内发生的较大、一般群众性活动事故,涉及跨村(社区)或超出事发地村(社区)应急处置能力的较大群众性活动事故,武康街道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成立街道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有关单位在街道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快速、高效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街道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街道指挥室。

2.1.1 县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成员:党政办、党建办、应急管理站、武康派出所、民政办、财政所、城建办、社管办、人武部、以及相关其他部门和村(社区)负责人。

2.1.2 街道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协调较大、一般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2)及时掌握现场情况,根据现场事态的严重程度,指挥协调临近村(社区)和有关单位,组织调度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投入应急救援行动。

3)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5)全面掌握社会动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6)研究解决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宣传办: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工作,具体按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2)党建办:负责组织、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企业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信指挥保障工作。

3)武康派出所:负责会同应急救援等部门组织开展救援行动,对事发现场实施必要的现场管制和秩序维护,负责社情信息的收集掌握,确保事发地社会治安稳定;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确保救援人员和物资安全畅通地运往事发地,协助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4)应急管理站:负责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调动相关专业救援力量参与处置救援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5)民政办:负责指导或直接参与事故死亡人员处置,伤者和伤亡者家属救助工作。

6)财政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村(社区)按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为应急处置行动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具体按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7)城建办:协助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8)社管办:负责提供大型群众性文艺类活动组织实施的具体情况,提供大型群众性体育类活动组织实施的具体情况,协助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9)卫健办:负责指导事发地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组织医疗专家组赴事发地进行医疗救治,具体按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10)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参与应急救援行动;必要时,根据县指挥部的部署,协调驻德部队参与救援行动。

11)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在街道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2.2 工作机构

街道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武康派出所,办公室主任由武康派出所分管副所长担任。办公室职责为:  

1)贯彻执行街道指挥部决定事项,并负责检查落实。

2)组织拟定和完善本预案,并负责本预案的管理。

3)负责与街道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络。

4)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及时收集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相关信息,汇总分析并向街道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6)及时向街道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7)完成街道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3 现场指挥机构

事故发生后,街道指挥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行动的需要,派出街道指挥部有关负责人、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相关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3.1 现场指挥部组成

发生较大、一般群众性活动事故,街道指挥部设立现场指挥部,由街道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领导和事发地村(社区)主要领导等组成,指挥长由街道指挥部总指挥指派。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群众性活动事故,街道指挥部接受省、市、县指挥部指导。

2.3.2 现场指挥部职责

1)迅速组织开展事故的先期处置。

2)依据现场情况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和各类救援队伍、保障力量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事项,防止发生次生事故灾害。

3)全面掌握事故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本级和上级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4)向上级指挥部提出救援力量、救援设备和物资的增援建议,落实上级各项指示。

5)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和等级评估。

2.4 专家组 

各专项指挥机构及有关单位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技术支撑,必要时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预防

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预案),并开展相关人员培训和演练。在积极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基础上,应当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事故,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从思想、物资、人力等各方面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故的准备工作。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全过程的安全监管。

3.2 应急处置与救援

3.2.1 信息报告

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村(社区)和活动主办单位应当立即如实向街道指挥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虚报,同时通报县级有关单位。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活动主办单位、活动规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造成伤亡状况、事故的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群众性活动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力争在 20分钟内)上报街道指挥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故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及有关内容,并落实专人负责现场处置救援情况摄录工作。

3.2.2 先期处置

先期处置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主要依靠事发地的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处置。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在现场指挥部成立之前,各应急救援队伍和职能部门、活动主办单位,在街道的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先期处置。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级别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及时组织应急救援行动,同时迅速向街道报告基本情况、先期处置情况及请求事项,全力控制事态扩大,严防次生事故发生。

3.2.3 指挥协调

需要街道处置的群众性活动事故,由街道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工作,或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组织协调有关负责人、专家和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涉事单位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

3.2.4 处置措施

1)医疗卫生救援

社管办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医疗卫生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及时开展现场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

2)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特点和严重程度,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及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迅速有序转移、疏散、撤离现场人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源头,防止事态扩大、人员伤亡增加;及时组织运送和救治受伤群众。

3)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现场处置行动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3.2.5 应急结束

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已消除,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结束建议,经街道指挥部批准,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响应结束,并通知县有关单位和事发村(社区)。

3.3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发生后,按照及时、准确、全面、依法的原则,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分别由街道指挥部和事发地村(社区)组织实施,较大、一般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宣传办具体负责,或由宣传办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实施。在不涉及保密内容的情况,新闻发布应明确事故的地点、事故的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等,具体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特别重大、重大事故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3.4 恢复重建

3.4.1 善后处置

事发地村(社区)和民政、卫健、应急管理、社管等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当按规定给予安抚、救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个人的物资等,按规定偿还或者补偿。

3.4.2 评估与调查

评估小组负责检测、分析和评估工作,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态趋势,预测事故的后果,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应当及时上报街道指挥部。

事故由街道派出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协助调查。事故调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进行综合调查评估,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3.4.3 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村(社区)应当根据需要适时组织专家对事发地重建环境、可利用资源等进行评估论证,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落实资金、物资和技术保障,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并向街道报告。

4 应急保障

4.1 经费保障

街道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相关单位提出预算,经武康派出所汇总后报送街道财政所,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列入财政预算。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实行分级负担。财政要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2 物资装备保障

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处置的物资装备储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4.3 通信保障

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通信保障体系,由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确保本应急响应启动时各单位的联络畅通,以及应急处置行动的指挥畅通。

4.4 科技保障

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扶持有关科研机构和企业研发用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突发事件预警、预防、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技术装备和管理平台。

4.5 组织纪律保障

严格工作纪律,形成快速高效的部门协作机制。参与应急处置的各单位在接到行动指令后,应当迅速组织或调度相关人员、装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预案中明确的职责快速投入事故应急处置。各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互相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工作中严格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及时处置。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街道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应急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的能力。

5.2 奖励与责任追究

5.2.1 奖励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褒扬激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灾害有功,使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免受损失和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准备或应急响应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5.2.2 责任追究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保障资金和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处置工作行为的。

6  附则

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事故参照本预案执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