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站群导航 >县市场监管局 >政务资讯 >新闻动态

德清三步骤规范市场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3-29 来源: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入贯彻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重大部署,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规范市场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维护市场经营主体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中介服务机构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德清县局多措并举加强市场经营主体中介机构管理

一是高标准规范经营方式要求中介机构在其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要悬挂营业执照,明示中介身份,并公布中介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投诉机构的电话和地址等事项。同时做好执业记录,一次性准确告知办理商事登记业务的法定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等内容;切实做到明码标价,公开透明。

二是重制度制定信用评价。信用评价实行“市场导向、公开公平、分类管理、优质便民”的原则,采用实时记录、动态测评、半年度评价、综合评定等方式对中介机构开展信用评价管理和指导工作。对中介从业人员的具体服务事项逐一进行评价,实行信用积分管理。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依法公开中介机构和中介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对信用评价良好的予以政策奖励,对评价较差的予以相应惩戒。

三是强培训扩大宣传力度除政务大厅电子屏、现场答疑等形式的宣传外,施行科所联动,各市场监管所在走访中介企业时,现场指导企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忠实履约、公平交易、证照齐全、公开公示,同时免费开展培训会,积极宣传《浙江省市场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浙江省市场经营主体登记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办法》,详细解读文件精神和实施细则,将监管与服务有机结合。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