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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4-01586 | 发文时间: | 2024-03-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统计局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德清县统计局2024年度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宣传工作质量,加大对德清统计的宣传力度,更好地发挥信息宣传工作服务决策、参谋助手作用。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并参照省、市局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考核标准和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周期
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三、计分办法
(一)采用分
类 别 | 统计系统采用 | 县两办及以上单位采用 | 县内单位采用 | |||||||
市局(队)采用 | 省局 (队)采用 | 国家局采用 | 县两办采用 | 市两办及市级刊物采用 | 省两办及省级刊物采用 | 国家媒体和刊物采用 | 党风廉政、共同富裕、德清新闻(发布)等 | |||
记分 | 计分 | 计分 | 计分 | 计分 | 计分 | 计分 | 计分 | |||
政务 统计信息 | 2 | 5 | 20 | 7 | 10 | 15 | 20 | 1 | ||
统计分析(2000字以上) | 5 | 15 | 50 | 10 | 20 | 30 | 50 | 3 |
(二)加分
1. 撰写课题调研报告的,给予加分。调研报告指上级布置、领导要求及经局党组商定的重大课题,一般须由2人以上参与,成立课题组,基层调研后撰写成的报告,每篇加10分。
2. 统计政务信息、分析或调研报告被领导批示的,给予加分(同一条被不同领导批示的,以最高得分为准,不重复加分)。
国家级:国家领导人批示的,作为特别贡献奖励;国家机关部门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00分;
省级: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加50分;省级部门领导批示的,加40分。
市级:市主要领导批示的,加30分;市级其他领导批示的,加25分;市级部门领导批示的,加20分。
县级:县主要领导批示的,加15分;县级其他领导批示的,加10分。
3.参加国家、省、市级征文比赛或统计分析报告评选获得奖项的,酌情加分。
四、考核办法
各科室报送的各类信息宣传材料须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查业务内容,并于每季度月后10日前,将相关证明资料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进行复核、公示。
(一)基准分
设置基准分30分。每季度科室(个人)合计分数须达到基准分,未达到基准分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二)结果运用
按个人全年信息得分结果排名,经局党组商定后,确定若干名年度优秀统计信息工作者,考核结果在全局会上进行通报并进行表彰。科室负责人作为信息考核第一责任人,信息报送未完成任务科室的科室负责人年终需向党组说明情况。
五、其他
本办法由德清县统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3年12月3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2024年信息宣传考核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24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安排表
德清县统计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