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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4-01586 发文时间: 2024-03-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德清县统计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德清县统计局2024年度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德清县统计局2024年度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宣传工作质量,加大对德清统计的宣传力度,更好地发挥信息宣传工作服务决策、参谋助手作用。根据我局工作实际,并参照省、市局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考核标准和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周期

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三、计分办法

(一)采用分

类 别

统计系统采用

县两办及以上单位采用

县内单位采用

市局(队)采用

省局

(队)采用

国家局采用

县两办采用

市两办及市级刊物采用

省两办及省级刊物采用

国家媒体和刊物采用

党风廉政、共同富裕、德清新闻(发布)等


记分

计分

计分

计分

计分

计分

计分

计分


政务

统计信息

2

5

20

7

10

15

20

1


统计分析(2000字以上)

5

15

50

10

20

30

50

3


(二)加分

1. 撰写课题调研报告的,给予加分。调研报告指上级布置、领导要求及经局党组商定的重大课题,一般须由2人以上参与,成立课题组,基层调研后撰写成的报告,每篇加10分。

2. 统计政务信息、分析或调研报告被领导批示的,给予加分(同一条被不同领导批示的,以最高得分为准,不重复加分)。

国家级:国家领导人批示的,作为特别贡献奖励;国家机关部门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00分;

省级:省领导批示的,每条加50分;省级部门领导批示的,加40分。

市级:市主要领导批示的,加30分;市级其他领导批示的,加25分;市级部门领导批示的,加20分。

  县级:县主要领导批示的,加15分;县级其他领导批示的,加10分。

3.参加国家、省、市级征文比赛或统计分析报告评选获得奖项的,酌情加分。

  四、考核办法

各科室报送的各类信息宣传材料须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查业务内容,并于每季度月后10日前,将相关证明资料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进行复核、公示。

(一)基准分

设置基准分30分。每季度科室(个人)合计分数须达到基准分,未达到基准分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二)结果运用

按个人全年信息得分结果排名,经局党组商定后,确定若干名年度优秀统计信息工作者,考核结果在全局会上进行通报并进行表彰。科室负责人作为信息考核第一责任人,信息报送未完成任务科室的科室负责人年终需向党组说明情况。

五、其他

本办法由德清县统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3年12月3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1.2024年信息宣传考核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24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安排表

 

 

 

 

 

 

 

                           德清县统计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