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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4-01735 发文时间: 2024-04-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德清县政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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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清廉交易建设 落实招标采购领域公职人员“十个严禁”的通知

关于深入推进清廉交易建设

落实招标采购领域公职人员“十个严禁”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级机关各部门,县属国有企业

为切实加强全县工程招标、采购领域交易活动监督管理,促进公职人员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强化廉政意识、服务意识和形象意识,深入推进清廉交易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现对全县公职人员提出“十个严禁”要求

一、严禁借会议、集体研究、文件批阅等形式违规变更招标采购方式或拆分项目规避招标和采购,假借保密、应急等特殊名义规避招标采购或实施单一来源采购,将依法应当履行招标采购程序的项目、货物和服务等直接发包后虚假履行招标采购程序。

二、严禁指使他人在编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过程中设置倾向性条件、非必要技术参数等内容,或者不按规定的平台、时限等发布相关信息,故意排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

三、严禁打探、泄露工程招投标和采购活动尚未公开的信息,违规向有关单位推荐生产厂家、供货商、服务商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明示或暗示予以帮助、运作中标或帮助他人围标串标。

四、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项目规划、勘察、设计和采购计划的制定、执行,利用工作或职务影响,在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环节暗设条件、预留漏洞,为帮助他人内定中标、围标串标或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制造条件。

五、严禁为招标人、采购人指定或推荐代理机构办理相关事宜,或者违规插手干预代理机构的正常活动。

六、严禁采取威逼、利诱、欺诈等方式,干预、影响、操纵招标和采购专家的评审活动,实施违规废标、倾向性评标等不公正评审行为。

七、严禁不按规定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项目履约或验收等标后环节要求中标人放弃中标,违法分包、转包,或者为中标人指定、推荐分包人、供货商、服务商或生产厂家,不按规定履约验收等。

八、严禁在检查、验收、审计、结算、支付等活动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不公正开展监督管理活动,或者对质疑、答疑、投诉举报、违法处置等施加影响,干扰正常的监督活动。

九、严禁入股、入干股参与工程建设或借贷资金分利,默许、纵容承包单位“高估冒算”干扰结算审计,插手干预正常市场经济活动,为自己、亲属及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十、严禁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的决定、命令,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和采购活动的其他行为。

一旦发现上述行为,将公职人员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严肃问责。所涉及的其他相关主体,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德清县公管办   德清县财政局   德清县国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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