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听证公告(二) | |||
发布日期: 2024-04-18 来源:德清县政府 | |||
德清县莫干山石英粉厂等11家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德清县莫干山石英粉厂等11家个人独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德清县莫干山石英粉厂等11家企业连续两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2022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拟吊销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名单(11家)
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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