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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4-01948 | 发文时间: | 2024-04-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来源: | 县发改局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发改局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马向东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能耗阶梯付费的科学性申请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有关政策规定
(一)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依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3〕139 号),不满1千伏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行阶梯电价,即:年用电 2760 千瓦时及以下部分、年用电 2761-4800 千瓦时部分及年用电 4801 千瓦时及以上部分分别实行对应的电度电价或分时电价。对“一户多口”及困难家庭执行优惠政策,即:持本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浙江省居住证》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累计人数满5人及以上可申请每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的阶梯电量基数,累计人数满7人及以上可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对象执行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政策。依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居民用电力价格政策。
(二)居民阶梯水价政策。依据《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清县2016年水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6〕155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和“按户计量、累进计费、按月缴费、全年结算”办法,其中一户一表用户月用水量分20吨及以下、21吨-30吨及31吨及以上三档;户籍人口为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月增加阶梯水量基数5吨;房屋用于出租的居民用户可向水务公司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用户价格。经了解2023年居民用水情况,一、二、三档阶梯水价分别覆盖93.15%、5.17%和1.68%的居民户及89.21%、5.66%和5.14%的销售水量。
(三)居民阶梯气价政策。依据《德清县物价局关于印发德清县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德价〔2015〕32号),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气价制度,年用气量分300立方米以下、301-500立方米部分及501立方米以上三档,按年度周期计量,按超额累进加价原则计费,并对城镇特困职工(低收入)家庭、低保困难家庭、享受低保补助金的残疾困难家庭和民政救助的低保边缘户,气价在第一档用气范围内给予每立方米减免0.20元的优惠。经了解2023年居民用气情况,第一、二、三档用气量覆盖居民户比例分别为约91%、约5%和约4%。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您在建议中提出,改进现行以户为单位的能源阶梯价格政策,基于大数据广泛应用,实行人均能耗阶梯付费,进一步让利于民,鼓励生育。目前,以户为单位的居民用能阶梯付费政策是各地通行做法,尚无实行人均能耗阶梯付费的探索和先例。面临的主要困难是各地大数据的实时共享、居民户内共同生活人员的核实与认定及人均标准的制定等,仅靠供能企业力量无法独立完成,需政府多部门的协同配合推进。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国家及省级相关部门对接汇报,反映开展人均能耗阶梯付费改革试点的必要性、迫切性,推动相关数据资源的整合利用及制度机制的建立,完善现行居民用能阶梯价格政策,更符合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早日惠及于民。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局将一如既往真诚接受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指导监督,并按照政协委员的要求和人民期盼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8日
(联系人:虞伟斌,联系电话:0572-8060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