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索引号: 330521/2024-01972 发文时间: 2024-04-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德政办发〔2024〕12号 发布机构: 德清县政府办公室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清县电动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德清县电动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


德清县电动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和老年代步车,下同)使用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7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坚持保障安全与服务民生相协调,通过源头治理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进全县电动车综合治理,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平安、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协同、教育引导、违法严管、行业自律”的原则,不断完善电动车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电动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摸清电动车及蓄电池生产、销售、维修、回收等经营主体底数,提升电动车产品质量,规范电动车路面通行行为,力争实现全县城市主干道路口交通守法率、骑乘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均达到94%以上,非法改装查处同比上升20%以上,电动车交通事故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电动车综合治理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整治重点

(一)涉及电动车及蓄电池违规生产、销售、维修、回收和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等违法行为;

(二)涉及电动车闯红灯、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无牌无证、不按规定安装(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违停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四、工作举措

(一)强化电动车质量管控

1强化生产销售环节管控。全面开展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相关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执法检查,督促、指导生产销售单位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对生产销售单位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情况开展督查,动态掌握基本情况。严厉查处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无证生产、不按标准生产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执法威慑力。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相关产品销售单位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电动车消费维权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各镇(街道)。列第一位的为牵头或汇总单位,下同

2.强化登记环节管控。组织开展风险隐患集中排查行动,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是否存在车辆登记查验过程中弄虚作假、上牌后更换大功率电池、未落实车辆注册登记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监管体系,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要求,制定完善服务站工作标准,持续加快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科学研判电动车登记业务数据。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记服务站管理,明确准入标准,积极推广保险公司、邮局为主的社会机构上牌服务网点;科学设立服务站星级评价标准,围绕硬件设施配备、业务流程规范、自我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合理、公正的评价,督促低星服务站开展自查自纠,被认定不合格的服务站要坚决予以清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邮政管理局、县金融监管局)

3.强化使用维修环节管控。加强监管与执法,对电动车维修点进行定期检查,重点打击电动车销售者、维修者、使用者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等违法违规行为,每月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形成有效震慑。常态化开展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平台非法改装、使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压实外卖平台、代驾平台、骑手众包企业、快递服务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骑手、快递员安全教育和管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电池及充电装置,强化充停安全意识,指导督促企业及时淘汰更新非标、改装、老旧电动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邮政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

4.强化回收环节管控。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鼓励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加强与电动车销售单位合作,回收不含铅酸蓄电池的报废电动车。支持蓄电池生产企业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推动电动车、蓄电池生产企业通过销售者逆向回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完善蓄电池回收利用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对废电池回收企业定期检查,确保回收过程规范安全,防止废电池流入非法渠道,实现安全绿色回收。严厉打击因违规处置废旧电池引发的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探索研究电动车整车和蓄电池以旧换新政策。(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二)开展电动车违法治理

5.坚持常态严查严管。持续强化路面查纠,在中心商贸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快递外卖站点周边等重点区域,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大兵团“扫街”行动,严格查处非标电动自行车,电动车改装动力、转向、制动等核心设备,违规解码调速,使用非标电池致使超速行驶,加装雨棚、电池,驾驶无号牌、使用假牌套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电动车闯红灯、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管电动车违规停放行为。探索推动优化改装电动自行车鉴定检测流程。(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

6.严格事故倒查追责。建立完善涉及电动车交通亡人事故的溯源调查机制,严格落实“一案一析”,查清车辆生产厂家、上牌登记信息、电池来源、购买改装地等基本信息,将改装、加装、拼装等违法行为作为认定事故责任重要依据,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

7.强化社会维稳保障。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解释、信访接待、息诉息访等工作,妥善处置上访、聚众闹事等突发性事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管控,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处置负面信息和不实言论。加大路面查处行动保障力度,对阻碍执行公务和扰乱机关工作秩序的行为依法快速处置。(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

(三)加强电动车安全教育

8.落实精准宣教。做好电动车管理政策和交通法规宣传,把电动车安全骑行常识作为宣传重点内容,纳入日常安全防范宣传并积极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针对农村地区老年群体电动车交通事故高发的特点,重点加强赋色老年人的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方式方法,不断提升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宣传教育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镇(街道))

9.强化行业监管。做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做好电动车上牌登记等工作。聚焦外卖、快递等非法改装电动车的主要使用群体和从业人员,线上线下结合,广泛宣传非法改装电动车的潜在危害和界定标准。开展电池租赁企业、租赁商家集中普法宣传,明确电动车电池租赁要求和电池充换场所设置要求,规范租赁经营行为,落实租赁主体责任。加大对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电动车标准、认证、质量、经营等基本法规和常识,做好建筑工地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运输车辆)使用安全管理。开展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及其家长使用合法合规车辆接送学生,切实保障学生出行安全。(责任单位:各部门、高新区党群部、各镇(街道)、各国有企业)

10.加强曝光警示。结合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加强警媒联动,通过政策解读、直击一线、随警报道、案例警示等,为专项整治宣传造势。利用主流媒体以及新媒体平台,每月集中曝光一批电动车非法改装典型案例,扩大警示效应。鼓励群众参与非法改装举报监督,充分发挥宣传助战作用,形成人人重视、全民参与的严管震慑声势。(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4月30日前)

召开全县动员部署会议,对全县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层层动员,细化工作举措,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社会面宣传,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综合治理阶段(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履行部门职责,深入开展整治行动,确保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全面完成工作目标。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7月1日到2024年7月31日)

认真梳理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固化成功经验,建立健全电动车长效管理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联动。成立全县电动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建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综合决策,落实会商、评估、问责等制度,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立足工作职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压实主体责任,强化信用惩戒。严格落实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等单位安全生产、产品和服务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主体责任,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登记、骑行、充停、维修、回收等环节的信用监管,依法将电动车生产者、销售者、授权登记点、互联网租赁平台、共享电池运营企业、维修及回收站点的违法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三)严格规范执法,强化舆论引导。坚持宣传在前、教育在前、劝导在前,把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达到整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引导广大群众认可并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中来,争取全社会对专项整治的理解支持,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加强督促推动,强化整治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日常督查工作,对各项任务开展情况和实际成效进行定期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整改,对责任不到位、任务不落实、工作推进迟缓的单位或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通过选树标杆、批评教育等正反激励措施,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附件:1.德清县电动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德清县电动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德清县电动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 群 章陈立 施敏丽

副组长:章 俊(县政府办公室) 姚建栋(县政府办公室)

高 钺(县公安局) 杨剑炜(县交通运输局)

曹娅芬(县商务局) 肖新方(县市场监管局)

成 员:俞思衍(县委宣传部) 蔡晓荣(县委社会工作部)

王 永(县委政法委) 李 强(县信访局)

甄 诚(县融媒体中心) 钟 凯(县经信局)

柳 鸣(县教育局) 刘海忠(县公安局)

方 云(县交警大队) 冯 杨(县财政局) 

 杨 涛(县建设局) 朱 良(县交通运输局)

 戴吉强(县商务局) 连 毅(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

施伟奇(县综合执法局) 陈立航(县市场监管局)

王晓东(县邮政管理局)  敏(县金融监管局)

师为清(高新区党群部)  强(乾元镇)

 瑶(新市镇) 曹淼鑫(钟管镇)

蔡建良(洛舍镇)  冰(雷甸镇)

 良(禹越镇) 王一平(新安镇)

周淼强(莫干山镇) 施敏良(武康街道)

许苏明(舞阳街道)  航(阜溪街道)

徐旭安(下渚湖街道) 沈琛杰(康乾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杨剑炜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海忠、朱良、戴吉强、陈立航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德清县电动车交通安全“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序号

任务领域

主要任务及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配合单位

1

强化电动车质量管控

全面排查检查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相关产品生产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无照生产、超认证范围生产、不按照标准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等违法行为,对生产单位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情况开展督查。

20246

县市场监管局

县经信局、县公安局、相关镇(街道)

2

全面排查检查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相关产品销售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照经营,无进货验收制度和销售台账,销售“三无”和假冒伪劣电动车及其不合格配件,更改电池盒、更改外形结构、解除速度限制,电动车车辆铭牌、外观、车用蓄电池与说明书、合格证不相符等违法行为,对销售单位落实《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情况开展督查。

20246

县市场监管局

县公安局、各镇(街道)

3

严厉查处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无证生产、不按标准生产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执法威慑力。

20246

县市场监管局

县公安局

4

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相关产品销售单位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产品。

20246

县市场监管局

5

组织开展风险隐患集中排查行动,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是否存在车辆登记查验过程中弄虚作假、上牌后更换大功率电池、未落实车辆注册登记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20246月底前完成一轮全覆盖排查,然后常态推进

县公安局

县邮政管理局、县金融监管局

6

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监管体系,进一步厘清监管职责要求,制定完善服务站工作标准,持续加快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科学研判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数据。

20246月底前建立电动车登记监管制度,其他工作常态推进

县公安局

县邮政管理局、县金融监管局

7

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管理,明确准入标准,积极推广保险公司、邮局为主的社会机构上牌服务网点;科学设立服务站星级评价标准,围绕硬件设施配备、业务流程规范、自我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合理、公正的评价,督促低星服务站开展自查自纠,被认定不合格的服务站要坚决予以清退。

20246月底前建立登记服务站准入退出机制和星级评价标准,其他工作常态推进

县公安局

县邮政管理局、县金融监管局

8

加强监管与执法,对电动车维修点进行定期检查,重点打击电动车销售者、维修者、使用者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等违法违规行为,每月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形成有效震慑。

常态推进

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9

常态化开展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平台非法改装、使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压实外卖平台、代驾平台、骑手众包企业、快递服务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骑手、快递员安全教育和管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电池及充电装置,强化充停安全意识,指导督促企业及时淘汰更新非标、改装、老旧电动车。

20246

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邮政管理局

10

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鼓励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加强与电动车销售单位合作,回收不含铅酸蓄电池的报废电动车。支持蓄电池生产企业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推动电动车、蓄电池生产企业通过销售者逆向回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完善蓄电池回收利用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对废电池回收企业定期检查,确保回收过程规范安全,防止旧电池流入非法渠道,实现安全绿色回收。严厉打击因违规处置废旧电池引发的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常态推进

县商务局

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县公安局

11

探索研究电动车整车和蓄电池以旧换新政策。

20246

县市场监管局

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12

开展电动车违法治理

持续强化路面查纠,在中心商贸区、城乡结合部以及快递外卖站点周边等重点区域,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大兵团“扫街”行动,严格查处非标电动自行车,电动车改装动力、转向、制动等核心设备,违规解码调速,使用非标电池致使超速行驶,加装雨棚、电池,驾驶无号牌、使用假牌套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电动车闯红灯、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管电动车违规停放行为。

常态推进

县公安局

县综合执法局

13

探索推动优化改装电动自行车鉴定检测流程。

20246

县公安局

14

建立完善涉及电动车交通亡人事故的溯源调查机制,严格落实“一案一析”,查清车辆生产厂家、上牌登记信息、电池来源、购买改装地等基本信息,将改装、加装、拼装等违法行为作为认定事故责任重要依据,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常态推进

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

15

牵头做好维稳工作,协调处置群体性涉稳事件。

常态推进

县委政法委

16

做好信访接待、息诉息访等工作。

常态推进

县信访局

县委社会工作部

17

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管控,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处置负面信息和不实言论。

常态推进

县委宣传部

各镇(街道)

18

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

常态推进

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

19

加大路面查处行动保障力度,对阻碍执行公务和扰乱机关工作秩序的行为依法快速处置。

常态推进

县公安局

20

加强电动车安全教育

做好电动车管理政策和交通法规宣传,把电动车安全骑行常识作为宣传重点内容,纳入日常安全防范宣传并积极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针对农村地区老年群体电动车交通事故高发的特点,重点加强赋色老年人的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方式方法,不断提升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宣传教育全覆盖。

常态推进

县公安局

各镇(街道)

21

做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做好电动车上牌登记等工作。

常态推进

各部门、高新区党群部、各镇(街道)、各国有企业

22

聚焦外卖、快递等非法改装电动车的主要使用群体和从业人员,线上线下结合,广泛宣传非法改装电动车的潜在危害和界定标准。

常态推进

县邮政管理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各镇(街道)

23

开展电池租赁企业、租赁商家集中普法宣传,明确电动车电池租赁要求和电池充换场所设置要求,规范租赁经营行为,落实租赁主体责任。

常态推进

县综合执法局

各镇(街道)

24

加大对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工作的宣传力度。

常态推进

县交通运输局

各镇(街道)

25

宣传电动车标准、认证、质量、经营等基本法规和常识。

常态推进

县市场监管局

各镇(街道)

26

督促建筑企业做好建筑工地内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运输车辆)使用安全管理。

常态推进

县建设局

各镇(街道)

27

开展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及其家长使用合法合规车辆接送学生,切实保障学生出行安全。

常态推进

县教育局

各镇(街道)

28

结合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加强警媒联动,通过政策解读、直击一线、随警报道、案例警示等,为专项整治宣传造势。利用县主流媒体以及新媒体平台,每月集中曝光一批电动车非法改装典型案例,扩大警示效应。鼓励群众参与非法改装举报监督,充分发挥宣传助战作用,形成人人重视、全民参与的严管震慑声势。

常态推进

县公安局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