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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4-02012 | 发文时间: | 2024-04-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德政办发〔2024〕15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政府办公室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县国动办《“5·12”防灾警报试鸣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
“5·12”防灾警报试鸣方案
根据《浙江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警报试鸣与人员疏散(掩蔽)演练的通知》(浙动办传〔2024〕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5月12日在我县5个街道、3个人防重点镇(乾元、新市、钟管)结合人防警报管理应用场景开展防灾警报器试鸣。为确保警报试鸣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试鸣信号
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时间3分钟);
防灾解除警报(连续鸣响,时间4分钟);
以上两种警报信号各试鸣一次。
二、试鸣时间
定于2024年5月12日上午10:00—10:14,具体为:
10:00—10:03,试鸣防灾警报信号;
10:10—10:14,试鸣防灾解除警报信号。
三、试鸣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防灾警报试鸣工作,认真组织、精心安排、职责到人、措施到位,对辖区和单位内的警报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与测试,确保万无一失。
(二)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短信等载体,大力宣传警报试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国防动员宣传,增强群众的国防观念、防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三)在警报试鸣前5日(7日—11日),通过《德清新闻》报纸、德清电视台、德清发布将试鸣时间、试鸣信号告知周边群众,确保城乡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