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山区河道管理,畅通河道泄洪空间。根据《水利部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水河湖〔2024〕36号)《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河长制办公室 浙江水利厅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浙河长办〔2024〕7号)关于山区河道管理的要求,现将我县山区河道的主管部门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河长责任人等“四个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特此公示! 附件:德清县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2024修订版)
3763671-38092-13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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