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德清县2024年高中段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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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初中(中心学校)、高中段学校: 现将《德清县2024年高中段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高中段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高中段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由县教育考试中心具体负责。 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选定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各校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招生的各项工作。 二、努力提高高中段教育的普及程度 高标准普及高中段教育是我县高标准普及十五年教育中的重要环节,生源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完成全县202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比例达到99.51%的目标。 (一)各生源学校务必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初中毕业生升学的宣传动员工作,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全部报考。 2.及时做好信息传递工作。在招生期间,学校要把招生有关政策与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给考生及家长。要随时关注本校考生报到情况(含到县外就读的学生),掌握报到动态,对未及时报到和有可能流失的学生要落实专门人员及时做好工作,提高高中段学校的入学率。 (二)各招生学校务必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按计划、凭录取报到证接收新生报到注册,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择校生。 2.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录取学生全报到,报到学生不流失。 3.加强信息沟通,将招生录取情况及时报县教育考试中心并与生源学校加强沟通对接,确保录取的新生按时报到注册。 三、进一步提高高中段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实施“阳光招生”,切实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和投诉举报“六个公开”,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 四、进一步规范高中段招生录取工作 1.继续实行录取报到证制度。高中段学校招生一律按招生计划由县教育考试中心划定分数线录取。各生源学校必须及时把《录取报到证》发给每个考生,不得截留。各招生学校在新生报到后,收取《录取报到证》,并按规定将新生报到情况及时报县教育考试中心。 2.规范收费行为。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各校要继续做好贫困学生的减免助学工作。民办学校要严格按县发改局备案的标准收费。 3.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工作事关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教育系统的形象,各校要端正工作作风,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工作。县教育局将加大对招生纪律的督查,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县外学校不得在我县招生,对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办理学籍迁移手续。故意不填报志愿放弃本县升学机会又转而去外县求学的考生,其学籍迁移手续按《德清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园)学籍管理的通知》规定办理。 4.规范招生宣传。县教育考试中心将汇编《德清县2024年高中段招生报考指南》,印发给每一位初中毕业生,各生源学校必须按要求组织学习,在正确理解招生政策,统一宣传口径基础上,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做好宣传工作。严禁高中段学校单独召集初中学校领导和教师做招生宣传工作,本县职教类学校经县教育局批准后可集中上门到初中学校宣传,防止因招生干扰初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初中学校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不得接待招生学校(包括县外招生学校)到校内向师生和学生家长作招生宣传。 五、做好招生的安全、保密工作,严肃考试纪律 各生源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和诚信教育,做好异地赴考的组织工作。同时,严格管理考生信息。考点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杜绝考试违规、作弊现象的发生。 德清县教育局 2024年5月8日 德清县2024年高中段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命题与相关工作的通知》(湖教办〔2023〕94号)和《德清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相关工作的通知》(德教考中心〔2024〕19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是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本县户籍初中毕业生;二是非本县户籍在我县初中学校就读并具有相应电子学籍且自愿参加我县中考的应届毕业生。学籍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二、报名 (一)报名点设置 今年有初中毕业生的生源学校均设置高中段招生报名点。考生一律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从外省市县回本县参加中考的德清籍考生和其他往届生统一在县教育考试中心报名点报名,县教育考试中心报名点设在德清二中。 (二)中考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 1.中考报名时间:3月15日-3月20日。考生凭个人中考报名账号登录http://122.225.119.60/dqzk/报名,也可向所在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2.志愿填报时间:5月18日-5月22日。考生凭个人中考报名账号登录http://122.225.119.60/dqzk/填报志愿。 (三)报名点工作内容及要求 1.审核每个考生的户籍所在地、出生年月、应往届、统一学号、学历等情况。核对户口簿,查对身份证号及考生的学籍变更情况(包括转学、留级、休复学等)。 2.指导考生按要求填好《德清县2024年高中段招生志愿表》(附件3),并向学生说明网上填报志愿方法。各报名点将考生有关信息和志愿,交学生本人及家长确认后由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签字后的志愿表由报名点保存备查。 3.收集整理学生加分证明材料,学校留存备查。 三、志愿填报 (一)各校要做好初中毕业生志愿填报的宣传指导工作。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宣传小组,要重点向家长、学生宣传今年高中段招生政策,特别要讲清公办普通高中属地招生政策,防止家长和学生盲目报考县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报考县外民办普通高中需生源地和招生地教育部门同意,并需列入省市计划。大力宣传职业类学校国家免费就读等有关政策,鼓励考生报考职业类学校。尤其要向考生讲清各类学校的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报考条件、志愿选择、录取程序和收费标准,确保政策宣传到位。指导考生根据本人实际,客观、合理地选择填报好志愿。 (二)考生要按本人意愿并征求家长意见认真填报志愿,愿意报考的学校和类别不要漏报,不愿报考的学校和类别不要填报。填报志愿有风险,须慎重选择。学校要做好审核工作,指导考生将基本信息及要求填写的栏目要填写完整,不遗漏。 (三)志愿填报分四批:提前批为浙江工业大学附属德清高级中学、德清一中和德清六中的特色班;第一批为浙江工业大学附属德清高级中学(含分配生)、求是高级中学(公办收费)和华盛达外语学校(公办收费);第二批为德清一中(含分配生)、德清六中(含分配生);第三批为求是高级中学(民办)、华盛达外语学校(民办)、职业中专、职业中专新市教学点和湖州市技师学院。 (四)报考市示范专业跨县(区)招生及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在湖州市招生的外地学校(职业类学校)不在我县填报志愿,考生本人需向市、县教育考试中心和招生学校了解相关信息,但生源学校必须掌握情况。 四、考试 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制度。中考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段学校招生重要依据之一。 (一)文化课考试 1.科目与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0分)、科学160分、社会100分,总分值620分。 2.考点设置
3.考试日程安排
4.考试内容: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的通知》文件要求,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中考范围,各校应当教育引导学生认真学好每门课程,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学业。 5.考试形式:社会学科采用开卷形式答题,其他四科采用闭卷形式答题。数学、科学学科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6.中考评卷:中考文化课阅卷采用网上评卷,考生须按网上评卷的要求进行答题,学校也应做好相应的指导与演练工作。 7.成绩发布:预计于7月2日下午发布中考成绩,由县教育考试中心通知到各报名点,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或去报名点查询成绩。在成绩公布后第二天到报名学校领取录取报到证。 8.查分:考生如对公布的成绩有疑问,可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查分申请,查分申请截止时间为7月3日16:00。每位考生最多限查两门科目,查分只限于主观题中有无漏评、计分及统分误差,不查评卷宽严,不查客观题。查分不向考生收费。 (二)体育测试 2024年中考体育成绩总分50分,其中专项测试40分(每个项目10分),平时成绩考核10分。 1.体育专项测试 (1)测试项目及分值 体育专项测试满分值为40分。测试项目包括必测项目和选测项目。必测项目为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和立定跳远,每项满分值为10分;选测项目为50米、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和一分钟跳绳,四选二,每项满分值为10分。 (2)测试地点:浙江工业大学附属德清高级中学。 (3)测试具体要求 详见《德清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德清县2024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德教考中心〔2023〕112号)。 2.体育平时成绩考核 “平时成绩考核”以学生在初三学年体质健康标准等级为依据,同时参考初中阶段体育课及参加体育活动锻炼的表现,成绩满分为10分。体育平时成绩考核由各校组织实施,详见《德清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德清县2024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德教考中心〔2023〕112号)。 (三)综合素质评价 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时必须把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浙江工业大学附属德清高级中学应达到1A2B及以上等第,德清一中、德清六中应达到3B及以上等第,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应达到1B2C及以上等第;职业类学校招生应达到1C及以上等第。 综合素质测评的项目、测评方法和原则、结果呈现方式参照《德清县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试行)》(德教基〔2018〕123号)。各校在3月20日前完成本校毕业班考评,填写好《德清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2),学校留存备查。 (四)中考成绩组成 文化课考试成绩(满分值620分)+中考体育成绩(满分值50分)+加分。 五、录取与收费 (一)录取 录取工作贯彻“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公正选拔”的原则,除提前批外其余批次均采用平行志愿录取。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按成绩排名、遵循志愿、依照计划录取。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科学、语文、英语、社会学科成绩排名。 1.提前批:浙江工业大学附属德清高级中学学术特色班117人,德清一中美术特色班30人,德清六中人文艺术(播音、主持)特色班40人。 2.第一批:浙江工业大学附属德清高级中学403人,求是高级中学45人(公办收费),华盛达外语学校45人(公办收费)。 3.第二批:德清一中650人,德清六中680人。 上述各高中招生人数中含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分配生,不含浙工大教师子女或符合人才引进等相关政策的人员子女。分配生按《德清县2024年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定向分配生招生办法》录取。德清一中、德清六中特长生招生具体办法,按照各校经县教育局审批的招生方案实施。 4.第三批:求是高级中学355人(民办),华盛达外语学校135人(民办),职业中专963人,职业中专新市教学点110人,湖州技师学院472人。录取时需设定录取分数线的下限。 5.市示范专业跨县(区)招生和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外地学校(职业类学校)在湖州市招生,考生凭《录取报到证》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根据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意愿,由考生与学校进行双向选择。 (二)收费 1.公办普通高中按县发改局核定的标准收费,求是高级中学(第一批除外)、华盛达外语学校(第一批除外)按民办学校标准收费。 2.职教类学校继续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就读政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六、计划与加分 (一)普通高中和职业类高中按政策面向县外招收人数详见《德清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学年教育事业计划的通知》(德教计〔2024〕28号)。 (二)考生报到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教类学校,经县教育局同意后按要求实行补额招生。学校补额招生必须凭考生的《录取报到证》;不在我县参加中考的考生,学校应按县教育局有关规定,在报到名册上注明该考生由何地、何校毕业,以及在当地学业考试的成绩。招生学校应在学生报到后,按县教育考试中心的要求,及时上报新生报到名册。 (三)符合政策要求的考生可以加分录取。加分的对象、加分条件、加分申报要求和方法等参照《德清县教育局关于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相关工作的通知》(德教考中心〔2024〕19号)。 本实施方案由县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解释,省市如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附件:1.德清县2024年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定向分配生招生办法 2.德清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 3.德清县2024年高中段招生志愿表 4.德清县“职普融通”课改实验班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1 德清县2024年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定向分配生招生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有效遏制初中择校现象,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号)要求,2024年我县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为75%,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学校 浙江工业大学附属德清高级中学、德清县第一中学、德清县第六中学 二、招生计划 按上述三所高中招生计划的75%按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初中(中心)学校。 三、招生对象 具有在我县同一初中(中心)学校在籍在读满1年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品德表现”良好及以上、其他三个维度总评等第报考浙江工业大学附属德清高级中学应达到1A2B及以上,报考德清县第一中学、德清县第六中学应达到3B及以上。各初中(中心)学校须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在2024年4月1日前进行班级和学校两级公示,并将公示后的名单上报县教育考试中心。 四、名额分配 按在我县同一初中(中心)学校在籍在读满1年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总数为基数进行分配。 五、招生办法 定向分配招生是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的一部分,考生的志愿填报、考试、录取等统一进入中考程序。 (一)志愿填报 定向考生不单独填报志愿,不进行推荐,考生须填报定向分配招生学校的志愿,无定向分配招生学校志愿的考生不参与定向分配招生的录取。定向分配招生学校的志愿不包括本校的特色班志愿。 (二)资格认定 各初中(中心)学校要做好定向考生资格的确认和公示,县教育局须对考生资格作复核认定。 (三)考试 具有定向分配招生资格的考生须统一参加德清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四)录取 根据考生的志愿和各初中(中心)学校的定向分配招生名额,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定向分配招生设定各招生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若初中(中心)学校在对应高中录取分数线以上未完成定向分配招生名额的,可适当降低定向分配招生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为对应高中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若初中(中心)学校定向分配名额的录取率低于95%时,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将动态调整最低控制分数线,直至定向分配招生名额的录取率达到95%。已录取的分配生不得参加后续招生录取。分配生录取后如有剩余名额的,各自纳入三所普通高中统招计划。 附表:德清县2024年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定向分配生招生名 额分配表 附表 德清县2024年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定向分配生招生名额分配表
附件2 德清县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 学校(公章): 校长签名:
填写说明: 1.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按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品德表现依次填写。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第用A、B、C、D表示,小计为前三项素质等第汇总,如2A1B。品德表现等第用“优秀”“良好”“合格”“需努力”表示。 2.各校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将本表的电子稿和纸质稿整理归档,留校备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20 年 月 日
德清县2024年高中段招生志愿表 报名序号: 毕业学校:
注:1.第三批中报考职教类只录取学校,具体专业由录取学校依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愿意报考的学校和类别不要漏报,不愿报考的学校和类别不要填报。 附件4 2024年德清县“职普融通”课改实验班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相互转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5〕20号)的精神,深入推进教育改革,加强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相互沟通,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和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推动我县普通高中与中职教育均衡发展,经研究,同意德清县职业中专和德清一中招收“职普融通”课改实验班,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班与学籍管理 (一)招生计划。德清县职业中专招收280人。 (二)报名录取。学生在中考填志愿时填报德清县职业中专 “职普融通班”专业,与中考同步录取。 (三)学籍注册。考生录取后学籍在县职业中专注册,经学生申请和选拔后符合条件的可到德清一中就读普高,学籍转入普高。 (四)费用收缴。学生在职业学校就读期间,按照职业学校收费标准收费,并享受职业学校学生相关免费政策。学生转入普高就读后,按照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收费。 二、教学与教育管理 (一)教学内容。报到后在职业学校学习,按平行班实施教学,课程、教材与德清一中同步,同时选修职教类相关课程。学生分流后,入普高的学生学习普高课程,入职业学校的学生可选择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就读。 (二)考试组织。第一学期参加德清一中高一年级的各类过程性评价考试,由合作学校教务部门统一施考、统一阅卷,成绩作为融通班学生选拔职普分流的依据。 (三)日常管理。分流前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班级管理要求管理。分流后按学生所在学校要求进行教育和管理。 (四)教师安排。文化课教师由合作学校协商安排。职普融通班文化课教师参加德清一中相应学科备课组的教学研究活动。 三、选拔与融通办法 (一)选拔原则。按学生意愿,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选拔工作。融通班学生必须表现良好,无严重违纪记录。 (二)入普高办法。职普融通课改实验班学生第一学期期中考试后开始选拔入普高就读工作,入普高就读必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成绩处在职普融通课改实验班学生总数的前10%; 2.成绩不低于德清一中学生排名的前80%。 融通班学生按各类过程性评价考试成绩作为选拔依据,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末位出现重分学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出先后顺序),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第一学期结束前提出申请并办理转学手续。若经选拔有转入普高就读资格的学生自愿放弃到普高就读机会,则名额空缺。若融通班学生达到入普高就读条件的学生少于学生总数的2%(四舍五入到整数),则成绩排名前2%的学生允许进入德清一中就读。 (三)入职高办法。融通班学生经选拔,有转入普高就读资格而自愿放弃的,以及其他学生,可按职业学校要求在相关专业就读。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在第一学期或第一学年结束时,有意愿转入职业学校学习的,经职业学校考核认定,可转入职业学校相应专业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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