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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4-02808 发文时间: 2024-06-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德教计〔2024〕51号 发布机构: 德清县教育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德清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职业学校:

根据《德清县低收入群体幸福无忧工程实施方案》(德政办发〔2022〕38号)和《德清县困难家庭大学生助学救助实施办法》(德民〔2022〕21号)精神,以我县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样板地为契机,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做好2024年我县经济困难家庭大学新生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品行端正;

2.具有强烈的求知欲望,能够将学业坚持到底;

3.持有县民政局颁发的《城镇、农村低保救助证》等有效证件的,或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无稳定收入,无力承担教育费用的单亲家庭学生;

4.未获得社会其他渠道资助;

5.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被正式录取,且确定入学;

6.德清县户籍。

二、救助相关情况

县民政局负责审核低收入家庭(一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支出型贫困家庭为主)大学生救助名单,县教育局审核提供相对困难家庭(二类对象: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以及无力承担子女教育费用的单亲家庭)大学生救助名单,县总工会等相关救助单位按相应规定核定救助名单。

1.实施对象

一类对象:低收入家庭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期间的大学生;

二类对象:相对困难家庭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期间的大学新生。

2.救助标准

一类对象助学救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6000元;

二类对象助学救助标准为:一次性救助10000元。

3.经费落实

一类对象大学生助学救助经费,由县民政局统一支付;

二类对象大学生助学救助经费,由教育局协调相关救助单位负责落实。

4.救助时间

8月中下旬,救助金以打卡等形式发放给受助大学生。

三、申报材料

申请资助需提供的相关材料:①资助申请书;②《德清县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申请表》;③身份证和相关户籍本复印件;④由县民政局颁发的《城镇、农村低保救助证》等有效证件;⑤大学录取通知书(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由学校收齐上交);⑥学生本人的社保卡(银行卡)复印件。上述材料中,①②提供原件,③-⑥提供复印件,全部材料一式三份。

四、推荐流程

1.宣传。学校要加强宣传,将本通知精神认真贯彻到本校毕业班全体学生和家长。

2.申报。由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或家长向就读高中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德清县2024年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审核。学校建立由校长、政教、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审核小组。审核小组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系统数据和实地调查等方式认定困难,拟定本校受助学生名单。

4.公示。拟定的受助学生名单须在校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资助推荐名单、资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于6月30日前送交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逾期不再办理。

五、有关要求

为确保家庭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顺利进行,各校需确定一名联络员,要求政治素养好、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联络员全程负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工作,具体包括政策宣传、表册发放、统筹协调、材料初审、实地调查、材料报送、思想教育、通知联络及其他相关工作。请各校将联络员名单于6月7日前报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屠晓辉,联系电话0572-8367939(683314)。

附件:1.德清县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联络员名单

2.德清县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申请表

德清县教育局

2024年6月3日

附件1

德清县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

联络员名单

学校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请各校将此表于6月7日前报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


附件2

德清县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户籍

健康状况

毕业学校

班级

文/理/高职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家庭基本情况

详细住址

固话/手机

家庭人数

是否低保

人均年收入(元)

汽车:有( )、无( )

住房:1套( )、2套以上( )

店面房:有( )、无( )

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健康状况

联系方式

申请理由(附申请书)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调查确认

困难类别:特殊群体困难□ 其他群体困难□  

调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联络员签名:                   年 月 日

县复查确认

困难类别:特殊群体困难□ 其他群体困难□  

调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1.学校联络员联系方式:;2.调查人员需有两人签名;3.本表和其他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送资助方,一份留教育局;4.材料于6月28日前由学校联络员交县教育局计划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