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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4-03356 发文时间: 2024-06-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德政办发〔2024〕26号 发布机构: 德清县政府办公室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德清县2024年治气攻坚进位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德清县2024年治气攻坚进位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

德清县2024年治气攻坚进位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方案》《湖州市2024年空气质量改善攻坚行动方案》和省市环境质量提质进位工作要求,针对目前我县大气突出短板问题,决定开展治气攻坚进位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确保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全力以赴完成PM2.5指标25.5微克/立方米目标,全省排名较去年提升10位以上;

——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攻坚任务,工程、结构和管理减排任务全面完成。

二、主要任务

按照“统一思想、找准源头、综合施策、形成合力、狠抓落实”总体要求,以“八个一律”作为治气抓手,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制订专项整治方案,自我加压、精准施策、务求实效。

(一)工业企业转型提质专项行动

1. 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加快印染、水泥、铸造、墙材传统产业改造提升。7月底前,关停淘汰4家企业,完成整治提升企业11家;绿色工厂提质升星70家。全县共腾出用能空间6.44万吨标煤。(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

2. 产业集群“入区入园”。聚焦高新区、各镇(街道)木业、五金、塑料、建材、纺织等重点领域,9月底前,完成传统行业“低小散”企业关停淘汰、集聚入园50家,搬迁入园企业必须符合工艺技术装备、环保、安全、消防等各类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3. 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严控“两高”项目准入,全年用煤总量控制在89.85万吨以内,较去年下降1.53%。强化用煤监管,6月底前,完成全县4家用煤单位煤炭使用情况排查,对超审批总量用煤单位落实“一企一策”整改措施。推进2蒸吨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2025年9月底前实现2蒸吨以下生物质锅炉清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重点污染治理提升专项行动

1. 聚焦重点企业。6月底前,完成涉VOCs企业源头替代30家,才府玻璃一台炉窑达到绩效A级标准,完成畅达电工漆包线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和在线监测安装,完成加油站、储油库全覆盖执法检查;10月底前,加油站、储油库监督检测率不低于50%;9月底前,完成旺能垃圾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全县新增 155家使用活性炭治理企业纳入集中脱附管理,实现重点行业“应纳尽纳”;9月底前,完成木质家具、复合布、烧结砖行业整治提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

2. 聚焦重点区域。制定《德清县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提升和精细化管控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部门及属地职责,统筹调度重点区域资源配置,严格落实常态化管控和应急管控措施,切实减少本地污染源排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经发局、高新区地信发展中心、武康街道、舞阳街道、阜溪街道、下渚湖街道)

3. 聚焦重点环节。严格执行“八个一律”,常态化开展执法专项行动,聚焦涉VOCs、颗粒物等关键环节,突出工业涂装废气治理、玻璃等工业炉窑超低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治理,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确保全年涉气案件数、处罚额同比上升30%以上。强化“生态警务”联勤,确保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部门每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拒不执行各类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

(三)扬尘治理提效专项行动

1. 建设工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在建工地“七个100%”,6月底前,完成280个在建工地“七个100%”排查全覆盖,管控措施不到位的一律停工整顿。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160个建筑工地同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建设部门联网。落实7个交通线性工程“七个100%”管理,施工全过程杜绝使用未经环保上牌及排冒黑烟的超标非道路工程机械。(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2. 城市道路扬尘治理。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实行机械化18小时保洁,16小时洒水抑尘保湿作业;其他道路实行机械化14小时保洁,8小时洒水抑尘保湿作业,污染天气期间保洁时间分别提至20小时、16小时,洒水抑尘保湿作业时间分别提至18小时、12小时。(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3. 码头扬尘治理。落实码头道路全面硬化,散货装卸设施受料口和落料处加装喷水抑尘装置,带式输送机加装密封罩,沙场等露天散货堆场建设围墙、防风墙或封闭设施并设置喷淋。8月底前,完成4家内河码头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升华临杭物流、德清海港等公用码头杜绝使用未经环保上牌及冒黑烟的超标非道路工程机械作业。(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4. 矿山扬尘治理。在产矿山落实实时在线监测矿山粉尘,年底前,完成2座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开展矿山清洁化运输,年底前,完成1座矿山输送廊道等清洁运输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移动源治理专项行动

1. 加快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10月底前,淘汰国四以下货车550辆以上,淘汰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51辆;年底前,淘汰国二及以下老旧柴油叉车800辆,淘汰其他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50台,淘汰老旧营运船舶8艘,公用港口码头内新增、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非道机械抽测不低于280台。实施生产、销售端非道编码,上牌数不低于180辆。(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

2. 加强车船用油品监管。全年船舶燃油质量检查抽查比例达到16艘次/万艘船,总数达到250艘次以上。加大成品油及尿素的质量抽测频次,每半年抽测车用成品油20批次以上,其中柴油不少于8批次、车用尿素不少于5批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3. 强化机动车尾气监管。6月底前,排查整治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清运车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等违法行为,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车辆排查率不低于50%,现场核查不低于100辆,检查情况作为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道运证、通行证等审批办理依据。9月底前,划定县城区国四及以下货车禁行方案并发布通告,完成4家热电企业实现清洁化运输改造。对4家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测相关违规行为。10月底前,完成重点物流企业柴油货车、非道机械入户抽检,检查抽测不低于100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

1. 餐饮油烟治理。6月15日前,完成中心城区餐饮油烟单位排查并建立清单;6月底前,对主城区26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重点餐饮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并全部纳入在线集中监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按要求规范设置油烟排放管道,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定期清洗,并落实日常监管措施。(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

2. 露天烧烤整治。督促室外经营的露天烧烤、餐饮摊点分期分批进店经营,大力整治未获得食品经营资质的餐饮摊点,确保中心城区主要道路无室外流动餐饮摊点。(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六)秸秆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1. 科学综合利用秸秆。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科学还田水平,加强秸秆利用科技支撑。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稳定在97%以上,其中“五化”离田利用率达3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 全力监管秸秆露天焚烧。建成高空瞭望点位71个,实现秸秆露天焚烧高位瞭望监控全覆盖,落实“1530”发现处置闭环管理,加大日常巡查和处罚力度,确保不被省市通报。加强部门联动,在农收等重点时段开展专项巡查。(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

三、实施步骤

攻坚行动时间为2024年6月至2025年1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启动阶段(2024年6月中上旬)。部署攻坚行动,各牵头部门围绕主要任务编制专项治理方案,明确具体目标、每月攻坚举措、具体点位清单,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细化任务、同步推进。

(二)攻坚阶段(2024年6月下旬至12月)。按照攻坚行动目标要求,各牵头部门全面攻坚,同时承接省市环境质量提质进位工作专班各项任务,加强对攻坚行动中存在问题的督促整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巩固阶段(2025年1月底前)。总结攻坚行动,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攻坚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治气攻坚进位工作专班,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专班办公室(县美丽专班)负责总体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查考核等;各牵头部门对具体牵头的任务负总责;高新区、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好攻坚行动的主体责任。专班按月度细化分解全县空气质量目标,实行“日督查、周通报、双周调度、月例会”,牵头每周专题研究治气攻坚进位工作,每半月召开攻坚例会,及时会商重大问题,确保问题高效闭环解决,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二)严格督查问责。县美丽专班每周通报高新区、各镇(街道)、部门工作进度,明显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进慢、整改落实差、每月指标落后的责任单位由县纪委县监委追责问责。PM2.5指标月度排名全县末位且排名全市后十位的镇(街道),以及重点攻坚任务滞后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在抓重破难例会上表态发言。县委督查室及县政府督查室强化治气工作督查力度,充分发挥人大执法监督及政协民主监督,新闻媒体聚焦治气强化舆论监督,构建多元治气监督格局,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法监管。始终保持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查处执法到位,对拒不执行各类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查处曝光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和屡教不改的典型案例,起到“打击一起、震慑一批”的作用。

(四)严格考评考核。将攻坚行动完成情况与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评优评奖、约谈问责等奖惩措施挂钩,对年度攻坚任务未完成的镇(街道)、部门在四比一争考核中采取否优否良,对攻坚行动考核较好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五)加强专班力量。加强专班督查检查力量,强化治气资金保障力度,健全基层网格员群防群治体系,强化日常监管检查和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巡查检查力度,确保大气污染治理举措落到实处。

附件:县级治气攻坚进位工作专班建议方案


附件

县级治气攻坚进位工作专班建议方案

总召集人:王剑峰

召 集 人:高  群   丁燕英  章陈立  施敏丽   沈保梁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经发局、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县治气攻坚进位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美丽专班,高群兼任办公室主任,沈保梁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6个工作小组牵头单位主要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全县治气攻坚进位工作。

工作专班下设6个工作小组,设置如下:

(一)工业企业转型提质专项行动小组

组  长:高  群

副组长:章  俊(县政府办公室)

宣坚锋(县发改局)

黄菊芬(县经信局)

成  员: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

(二)污染治理提升专项行动小组

组  长:高  群

副组长:章  俊(县政府办公室)

陈  珏(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

成  员: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局分管领导。

3.       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小组

组  长:高  群

副组长:章  俊(县政府办公室)

唐  捷(县建设局)

成  员:县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领导。

(四)移动源治理专项行动小组

组  长:章陈立

副组长:刘  晖(县政府办公室)

高  钺(县公安局)  

杨剑炜(县交通运输局)

成  员: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

(五)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小组

组  长:章陈立

副组长:刘  晖(县政府办公室)

谈国明(县综合执法局)

成  员: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分管领导。

(六)农业面源污染专项行动小组

组  长:丁燕英

副组长:沈艳楠(县政府办公室)

吕秋月(县农业农村局)

成  员: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县综合执法局分管领导。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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