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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4-02757 发文时间: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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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德清县水利局 发布机构: 德清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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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财农〔202446号)文件要求,对德清县2023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下达本地区的中央财政资金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度,中央财政安排我县水利发展资金133万元。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的通知》(浙财农〔202359号)文件,下达了我县2023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具体包括:

1.完成年度投资42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3万元,省级资金197万元,地方财政资金95万元。

2.数量指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县1个。

3.质量指标:截至20246月底,完工项目初步验收率100%,工程验收合格率100%,已建工程不存在质量问题。

4.时效指标:截至2023年底,年度投资完成比例100%;截至20246月底,年度投资完成比例100%

5.社会效益指标:山洪灾害防治保护人口数量0.15万人。

6.可持续影响指标:已建工程良性运行,工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7.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益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资金和绩效目标分解情况

1.资金分配情况

根据德清县财政局 水利局印发《德清县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德财农〔2015114号)文件有关规定,根据《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84号)及《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的通知》(浙财农〔202359号)文件,德清县水利局领导班子讨论后提出资金分配建议,结合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德清县财政局复核同意后联合下文。

2.预算落实和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3年下达的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为133万元,根据《德清县水利局 德清县财政局关于明确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任务分解和资金分配的通知》(德水发〔20232号)文件,德清县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分解下达到各个项目。

 

 

 

 

1   2023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绩效目标分解落实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下达任务数

中央财政资金(万元)

1

德清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

各镇(街道)

完成2021年度精准补贴、节水奖励

133

合计

133

(三)实施项目情况

2023年度计划安排我县各级资金42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3万元,省级资金197万元,地方财政资金95万元。包括:

1.德清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项目,由德清县各镇(街道)作为项目法人组织实施。项目实际投资342.089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3万元。

2.德清县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由德清县水利局实施。项目实际投资110.24万元。

(四)市县政府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的通知》(浙财农〔202359号)文件,市县需配套资金95万元。

根据《德清县水利局 德清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德清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的通知》(德水发〔202331号)文件, 德清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项目县级配套12.0896万元,已全部落实到位。

根据德采确[2023]1978号、德采确[2024]422号文件,德清县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县级预算共计116.095万元,工程结算审计后,实际支付110.24万元。

综上,市县配套资金实际到位122.3296万元。

(五)多渠道筹集资金情况

德清县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在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支持的基础上,切实强化财政配套,确保水利资金及时到位。主动与农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战略合作;积极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水利,进一步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相关政策措施。探索政府购买水利公共服务方式,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水利公共服务清单。用足用好抵押补充贷款、重大水利项目过桥贷款等政策和省农业发展投资基金等政府性基金政策,积极争取国债资金支持。

2023年德清县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全部为政府投入,其中:中央资金133万元,省级资金197万元,市县配套资金122.3296万元。

二、市县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依据文件

1.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84号);

2.《德清县水利局 德清县财政局关于明确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任务分解和资金分配的通知》(德水发〔20232号);

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及2023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的通知》(浙财农〔202330号);

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的通知》(浙财农〔202359号);

5.《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财农〔202446号);

6.《浙江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2338号);

7.《浙江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浙财农〔20189号)。

(二)绩效自评工作采取的方式及主要过程

德清县水利局组成2023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组,对2023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项目的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产出与项目效益进行评价。评价工作组根据收集和准备的资料,核实情况,并经过目标比较、询问查证,对照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评议和打分。

(三)经验做法

坚持预算先行,严格按预算执行,在实施绩效自评时,必须先有预算,经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并加强对预算执行的跟踪分析,提高资金使用率。

(四)问题和建议

三、绩效自评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

2023年度计划安排我县各级资金42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3万元,省级资金197万元,地方财政资金95万元。

德清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项目计划投入34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3万元,省级资金197万元,市县资金12万元,到位率均为100%

德清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计划投入83万元,均为市县资金,实际到位110.24万元,到位率132.82%

 

1  2023年度水利发展资金到位情况表

 

浙财农〔202359号批复数

预算数(万元)

财政到位资金(万元)

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到位率(%

市县财政资金到位率(%

总投资

其中

小计

其中

中央

省级

市县

财政

中央

省级

市县

财政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342

342

133

197

12

342.0896

133

197

12.0896

100

100

山洪灾害防治

83

83

0

0

83

110.24

0

0

110.24

/

132.82

2.资金执行情况

截至202312月底,德清县2023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实际完成投资399.9846万元,预算完成率94.11%

截至20245月底,德清县2023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实际完成投资452.3296万元,预算完成率106.43%

2   2023年度水利发展资金执行情况表

 

浙财农〔202359号批复数

完成投资(万元)

投资完成率(%



截至202312月底

截至20245月底

截至202312月底

截至20245月底


德清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

342

342.0896

342.0896

100.03

100.03


德清县2022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

83

57.895

110.24

69.75

132.82


3.资金管理情况

各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原则,资金使用规范。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制度,按合同和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并与工程资料完整度挂钩,保证工程资料与进度同步。涉及镇(街道)执行的项目,均明确要求各镇(街道)职责与管理程序,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专人管理。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1.组织实施

德清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具体工作由项目所属镇(街道)负责,各镇(街道)落实专门部门(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的项目台账建立和管理相关工作,县水利局、财政局根据考核结果补助资金至镇(街道)。

德清县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采取委托服务的形式,由德清县水利局负责日常的项目台账建立和管理相关工作。

我县建设和管护方式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如下:

1)管护标准有章可循。制订了《德清县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德清县河湖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德清县幸福河湖试点县实施方案》,配套出台了《德清县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管理机制》、《水利工程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管理绩效考核与资金补助办法》、《德清县水域管理保护办法》、《德清县河湖管理手册》等相关文件,颁布了《水利工程管理标识牌设置规范》、《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规范》等两个地方标准。

2)管护模式量体裁衣。德清县结合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与本项目实际,按照有人管、有钱管、管得好的思路,针对不同水域特点,探索多样化管理模式。一是自治化管理模式。对一些较为重要的圩区,下设由县民政局批复成立的圩区标准化管护站作为自治管理组织,实行两固一包制度(即固定管理人员、固定运行人员、外包维养),进行圩区日常运行管理工作,本次河道建设一并把堤防、护岸管理纳入;二是集中化管理模式。小圩区内河道,采取集中化管理模式。由各行政村(经济合作社)成立管护会,分别与水利工程运行人员、维护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实行三统一制度(即统一要求、统一报酬、统一考核),开展管护;三是物业化管理模式。对于一些产业发达、对环境要求较高的美丽乡村且已实行绿化、保洁等物业化管理的村,本次项目实施完成后一并纳入物业化管理。

3)管护经费管用并重。一是注重管护资金保障。每年按照三个一点统筹方式,按照工程类型分档补助标准,实行资金补助,专项用于水利工程日常管护,建立管护经费长效保障机制。二是完善考核机制监管。政府出台了《水利工程标准化长效管护绩效考核与资金补助实施办法》,建立水利工程运行管护绩效考核与资金奖补挂钩机制,强化绩效考核,更好发挥县域水利工程运行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益。

2.绩效管理

根据《德清县水利局 德清县财政局关于明确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任务分解和资金分配的通知》(德水发〔20232号)文件,完成对2023年中央资金任务分解工作。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财农〔202446号)文件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自评工作,自评报告及表格填报准确、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了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材料。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印发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2338号)中共德清县委办公室印发《中共德清县委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德委发〔201928号),德清县财政局印发《德清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德清县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等办法的通知》(德财监督〔2020157),德清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德清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3年度工作任务书》德清县水利局先后出台《人事、财务、工程建设分层监管实施方案》、《财务管理制度》、《德清县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

(三)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项目数量指标

1)实施德清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项目1个,实际完成2021年度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完成率100%

2)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县1个,为德清县2023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实际完成山洪灾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山洪灾害调查评价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完成率100%

2.项目质量指标

为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工作的安全和质量,德清县水利局严格遵循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制定了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工程施工质量通过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平行检验、项目法人第三方检测和政府飞检的四检体系,推行受益群众质量安全监督员制度等。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实行项目四制管理,细化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县、镇、村三级联动机制,采取受益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评议的方式加强项目监管。在项目建设管理上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抓、项目法人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工程质量整体较好,未发生质量事故及严重质量问题。工程初步验收率100%,验收合格率100%

3.项目时效指标

1)德清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

实施项目数1个,截至绩效评价日,项目开工1个,项目完工1个,完工验收1个,验收合格1个;项目完工率100%,项目验收率100%

22023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

实施项目数1个,截至绩效评价日,项目开工1个,项目完工1个,完工验收1个,验收合格1个;项目完工率100%,项目验收率100%

4  2023年度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表

 

实施项目数(个)

项目完工率(%

项目验收率(%

总数

项目

开工

项目

完工

完工

验收

验收

合格

德清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

1

1

1

1

1

100

100

2023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

1

1

1

1

1

100

100

4.项目成本指标

项目实施的成本严格按照(预算)控制,无超出预算情况。

(四)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使山洪灾害防治体系更加完善,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基层群众主动防灾避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进一步提高,可基本实现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为德清县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提供安全保障;可以有效减低山洪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提高基层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减少人类活动对山丘区自然环境的破坏,从而减少水土流失,保护山丘区宝贵的土地资源,保护森林植被、水质和自然景观,改善人居环境。

根据批复的绩效目标,德清县山洪灾害防治要求保护人口数量为0.15万人,我县山洪灾害风险区实际影响对象6221479人,满足要求。

(五)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按照绩效评价要求,我县分别对德清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2023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所在地收益群众进行满意度调查,平均满意度为满分。

5   2023年度水利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满意度调查情况汇总表

县级

调查问卷数(份)

平均满意度(分)

备注

合计

20

100


德清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

10

100


2023年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项目

10

100


四、偏离绩效目标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次绩效目标100%完成,未偏离绩效目标。

五、综合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指导思想明确,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执行,工程建设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资金使用规范,投向合理。项目实施方案中未完成的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对应指标则不予评价,项目自评得分100分。

六、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

1.以点带面,水价形成显深度。德清县选择大缺郎灌区和新开圩灌区两个试点灌区开展农业用水成本水价测算,经测算得到成本水价。同时为保障粮食作物足额用水、水产养殖合理用水,限制超额用水行为,在灌区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对超定额用水的用户实行加价征收的制度。结合全县灌溉区域内水价具体测算及改革实际运行情况,德清县物价局联合县水利局印发了《德清县物价局 德清县水利局关于印发<德清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本监审及价格核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德价〔201818号),文件明确了全县末级渠系农业用水运行维护成本和执行水价试行标准,并且指出不同作物以超定额用水比例不同按阶梯幅度进行水费征收。

2.合理分担,节水奖补有梯度。在全县改革实施过程中,精准补贴资金主要统筹考虑农业水价调整与用水户承受能力,多渠道筹集奖补资金,落实运行维护经费,加快建立稳定的农田水利管护投入机制。20188月,德清县水利局联合县财政局正式下达了《德清县水利局 德清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德清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区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的通知》(德水发〔201879号),明确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的对象及标准,提出改革资金首先解决日常维护费不足的问题。2017—2022年,共计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约1866万元。

3.多面结合,工程管护见强度。深化一把锄头放水的核心改革要领,全面理清泵站、山塘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归属,成立农业用水终端管理组织136个,涉及用水管理服务中心等经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等多种管理组织类型,实现了场地、人员、设备、经费、制度、培训六到位。落实专人负责项目区内末级渠系、机电井及附属设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维修养护和灌溉用水管理,保障了工程的长效运行。

4.数字赋能,用水管理升高度。德清县利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智能管理平台,开发泵站远程控制系统。目前全县示范村的泵站已基本完成升级,负责管理的水管员可通过手机端软件远程控制泵站的开关,并且可提前预定自动开关水泵时间。这一举措极大程度减轻了水管员需要同时管理好几个泵站的工作量,也有效缓解泵站能源浪费。

5.巩固提升,八个一加力度。全县继续总结推广八个一示范创建经验和做法,组织全县各镇(街道)及所辖行政村指导建立村级改革台账,列出改革任务清单,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同时在台账建立过程中,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创新,形成村级改革特色和创新亮点,以示范村为典型带动,其余各村应紧抓改革核心要点,积极落实改革任务,真正实现有人管、有钱管、有制度管,各项机制全面落实,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德清县村级八个一电子台账实现全面建档。

6.精准定位,更新升级抢速度。德清县针对泵站机埠、堰坝水闸年久失修、电路老化及灌溉保证率低、渠系水利用率低等薄弱问题,围绕高效、节水,安全、实用,整洁、美丽的创建要求制定提升改造方案。2023年共有28座农业灌溉泵站机埠改造升级列入省、市民生实事任务。德清县提前超额完成50座农田水利灌溉设施的改造升级,完成率为179%

(二)存在问题

无。

七、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在德清县水利局网站公开,作为下一年度中央资金分解依据。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2023年度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附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