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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4-03292 | 发文时间: | 2024-06-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来源: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传真:0572-8063072
通讯地址:德清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号德清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200万米非食用塑料波纹软管项目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工业园区 | 德清县盛德塑料制品厂 | 经市场调研,拟投资257万元购置PVC改性塑料颗粒挤出机、全自动基础塑料缠绕成型机等设备,形成年产200万米非食用塑料波纹软管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已经在德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401-330521-07-02-211715。 | / |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臭气浓度。混料粉尘产生量极少,加强车间密闭,基本全部沉降于车间内;破碎机在车间密闭房间内,破碎时破碎机料斗加盖使其处于封闭状态,产生的粉尘基本全部自然沉降于封闭的破碎机房间内;挤出废气、造粒废气拟在物料挤出端口和造粒出料箱处设置局部密闭罩对废气进行负压收集,收集后通过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楼顶23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其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和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均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化氢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湖州市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湖环发[2018]31号)的相关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厂界标准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德清坝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只需根据损耗定期添加新鲜水。根据德清坝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023.7.1-2023.7.7的在线监测数据,德清坝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排放能够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表1标准。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废弃物符合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化的要求,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且产生的危废由资质单位采用专用运输车辆负责运输。只要企业严格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场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计、建造,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措施,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在自身加强利用的基础上,并合理处置。 (4)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选用噪声低、振动小的设备;对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加设减振垫;合理布置设备位置;车间安装隔声门窗,生产时关闭门窗;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和设备养护,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本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且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