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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4-03676 | 发文时间: | 2024-07-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政务办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德清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清县司法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清监管支局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德清县分中心 | 文件 |
德政务办〔2024〕2号
德清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带押过户”服务推动不动产交易领域增值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
县各金融机构: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带押过户”服务推动不动产交易领域增值化改革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德清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德清县建设局 德清县司法局
德清金融监管支局 德清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 年 7 月 18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带押过户”服务
推动不动产交易领域增值化改革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群众企业财产权利,深入推动全县不动产交易政务服务从便捷办到增值办,逐步落实《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关于深化多跨协同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新模式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号)、《德清县不动产交易登记集成增值服务实施方案》(德政务办〔202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是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秩序,通过事前风险告知和全链路资金监管,深入推动预防和遏制“职业背债人、交易欺诈”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是进一步优化不动产交易增值,在持续推广“双预告带押过户”模式,创新探索“非预告”等新模式,明晰工作步骤,减时间减费用,全力助推“二手房”交易市场提质增量。
三是进一步提升跨部门高效协同,通过各部门之间的多跨协同和数据共享,实现不动产交易政务的线上线下一体化,群众办事更便捷,增值服务更规范。
二、工作范围和步骤
本县行政区域内已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在存量房网签系统自愿勾选“带押过户”服务后,并与贷款银行、公积金中心签订相关协议后,可以直接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抵押权相关登记,无需先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再办理过户转移。具体流程和步骤如下:
(一)“双预告带押过户”办理步骤
1、网签备案: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办理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手续,并自愿勾选“带押过户”和“公证资金监管”选项。
2、贷款申请:买卖双方与新旧贷款方就“提前放贷和偿还旧贷”等内容达成一致。
3、资金监管:公证处依据买卖双方与新旧贷款方签署的《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对存量房交易的“首付、定金以及贷款”全项资金进行专户监管。
4、办理预告:买卖双方与新贷款方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
5、抵押注销+过户转移:监管资金到账后,卖方和旧贷款方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原抵押登记注销+不动产转移+抵押预转现登记”三步合一手续。
6、资金清算:公证处按约定和指令向旧贷款方偿还旧贷,向卖方支付卖房尾款,并即时通知各方。
(二)“非预告带押过户”办理步骤
1、网签备案: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办理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手续,并自愿勾选“带押过户”和“公证资金监管”。
2、贷款申请:买卖双方与新旧贷款方就“提前放贷和偿还旧贷、债权债务变更”等内容达成一致,并签订《不动产一般抵押权变更协议书》。
3、资金监管:公证处依据买卖双方签署的《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对存量房交易的“首付、定金以及贷款”全项资金进行专户监管。
4、过户转移:监管资金到账后,买卖双方和新旧贷款方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二合一组合手续。
5、资金清算:公证处依据《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按约定和指令向旧贷款方偿还旧贷,向卖方支付卖房尾款,并即时通知各方。
(三)“非带押”类不动产过户办理步骤
在“非带押”类不动产过户交易过程中,中介机构等引导交易双方资金监管,可参照以下步骤申请办理;不愿资金监管的,可在贷款金融机构签署《自愿放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声明》存档。
1、网签备案: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办理存量房交易网签备案手续,并自愿勾选“公证资金监管”选项。
2、资金监管:公证处依据买卖双方签署的《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对存量房交易的“首付、定金以及贷款”全项资金进行专户监管。
3、抵押注销+过户转移:监管资金到账后,买卖双方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分步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和不动产转移登记。
4、贷款申请:买方向贷款方申请办理抵押贷款。
5、抵押登记:买方与贷款方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6、资金清算:公证处依据《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按约定和指令向旧贷款方偿还旧贷,向卖方支付卖房尾款,并即时通知各方。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自规局、县建设局、县司法局、德清金融监管支局、县公积金中心、县各金融机构等单位要统一思想,多方协同,形成合力,并充分考虑德清工作实际,细化此项服务改革新举措,稳步稳妥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二)坚持数智赋能。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自规局、县建设局、县司法局、德清金融监管支局、县公积金中心、县各金融机构等单位要充分应用互联网技术构建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进一步加强对“交易合同备案、资金监管清算、不动产转移登记”等关键节点数据实时共享,为社会提供更安全、更便捷的服务体验。
(三)强化闭环管理。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县自规局、县建设局、县司法局、德清金融监管支局、县公积金中心、县各金融机构等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多跨协同服务机制、问题协同解决机制以及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此项业务进行专业闭环风险管控,并以优质高效服务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
1、(双预告)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样式
2、(非预告)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样式
3、(非带押)存量房资金监管协议样式
4、自愿放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声明样式
5、不动产一般抵押权变更协议书样式
买房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甲方)
卖房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乙方)
监管机构:浙江省德清县公证处
联系电话:0572-8067841 联系人:吕彦杰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将坐落于 房屋(产权证号: )出售给甲方,成交价格(以下所有价款均为人民币): 元。现就相关事宜约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条件:甲、乙双方将或已经办理房产交易的网签手续,并已明确知悉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且不限于契税、增值税以及水电费等)金额并自愿接受。
二、目标和期限:甲、乙双方自愿向公证处将就上述交易过程中的全项资金(包括定金、首付、贷款)进行监管,并委托公证处在交易房产过户后用于相关结算支付。
三、交易资金监管专户:账户名称:浙江省德清县公证处提存款专户,账号: ,开户行: 。
四、监管金额:网签购房全项资金(包括定金、首付、贷款)共计 万元,如监管交易资金无法覆盖还贷金额的,则由乙方另行补足。
五、因房产发生继承、查封等争议情况,双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取消本次交易,同时解除交易资金的监管,并原路退回交易资金用于偿还甲方银行贷款。
六、监管资金管理账户:1、甲方账户名为 ,账号为 ,该账户作为监管交易资金退款账户;2、乙方账户名为 ,账号为 ,该账户作为监管交易资金支付账户;3、贷款还款账户(包括贷款偿还本息等)由旧贷款方在转户当天出具书面证明。
七、甲、乙双方约定交易资金监管划转条件和时点如下:
1.《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完成三天内,甲方划转首付等金额 元至公证处监管账户。
2.分期付款的交易在完成转移登记及正式抵押生效后一个工作日以内,公证处按照本协议约定将上述款项转入乙方账户和旧贷款方指定账户。
甲、乙双方保证上述监管资金已经过全体共有人或利害关系人认可,如共有人或利害关系人之间因资金交割引起的纠纷,公证处不负责调处,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八、交易资金变动通知:监管交易资金发生变动后,公证处应当于当天或者次日以短信通知方式将资金变动情况告知甲、乙双方。甲、乙双方确有需要的,还可以申请出具交易资金监管公证文书。
九、在办理转移登记当天,乙方应主动配合办理,并提供不动产登记等证明资料。
十、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发生纠纷争议情况的,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和损失(包括且不限于上述交易产生的定金、违约金、贷款利息支出以及其他律师、公证等相关费用支出),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由违约一方全部承担,守约方依法进行追偿。
十一、交易资金在监管账户滞留期间不结算交易双方利息,利息由监管帐户开设单位用于监管维护。公证处对交易监管资金不收取费用,对甲、乙双方约定的转账付款方式不承担交割风险和保证责任。
十二、本协议经各方签名或加盖印章后生效。
十三、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公证处不参与双方具体的交易过程,如甲乙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纠纷,由此产生的争议与公证处无关。但公证处应组织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德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约定:
十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由甲、乙、公证处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管机构:浙江省德清县公证处(盖章)
买房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 :
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甲方)
卖房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 :
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乙方)
监管机构:浙江省德清县公证处
联系电话:0572-8067841 联系人:吕彦杰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将坐落于 房屋(产权证号: )出售给甲方,成交价格(以下所有价款均为人民币): 元。现就相关事宜约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条件:甲、乙双方将或已经办理房产交易的网签手续,并已明确知悉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且不限于契税、增值税以及水电费等)金额并自愿接受。
二、目标和期限:甲、乙双方自愿向公证处将就上述交易过程中的全项资金(包括定金、首付、贷款)进行监管,并委托公证处在交易房产过户后用于相关结算支付。
三、交易资金监管专户:账户名称:浙江省德清县公证处提存款专户,账号: ,开户行: 。
四、监管金额:网签购房全项资金(包括定金、首付、贷款)共计 万元,如监管交易资金无法覆盖还贷金额的,则由乙方另行补足。
五、因房产发生继承、查封等争议情况,双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取消本次交易,同时解除交易资金的监管,并原路退回交易资金用于偿还甲方银行贷款。
六、监管资金管理账户:1、甲方账户名为 ,账号为 ,该账户作为监管交易资金退款账户;2、乙方账户名为 ,账号为 ,该账户作为监管交易资金支付账户;3、贷款还款账户(包括贷款偿还本息等)由旧贷款方在转户当天出具书面证明。
七、甲、乙双方约定交易资金监管划转条件和时点如下:
1.《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完成三天内,甲方划转首付等金额 元至公证处监管账户。
2.分期付款的交易在完成转移登记及正式抵押生效后一个工作日以内,公证处按照本协议约定将上述款项转入乙方账户和旧贷款方指定账户。
甲、乙双方保证上述监管和提存资金已经过全体共有人或利害关系人认可,如共有人或利害关系人之间因资金交割引起的纠纷,公证处不负责调处,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八、交易资金变动通知:监管交易资金发生变动后,公证处应当于当天或者次日以短信通知方式将资金变动情况告知甲、乙双方。甲、乙双方确有需要的,还可以申请出具交易资金监管公证文书。
九、在办理转移登记当天,乙方应主动配合办理,并提供不动产登记等证明资料。
十、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发生纠纷争议情况的,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和损失(包括且不限于上述交易产生的定金、违约金、贷款利息支出以及其他律师、公证等相关费用支出),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由违约一方全部承担,守约方依法进行追偿。
十一、交易资金在监管账户滞留期间不结算交易双方利息,利息由监管帐户开设单位用于监管维护。公证处对交易监管资金不收取费用,对甲、乙双方约定的转账付款方式不承担交割风险和保证责任。
十二、本协议经各方签名或加盖印章后生效。
十三、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公证处不参与双方具体的交易过程,如甲乙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纠纷,由此产生的争议与公证处无关。但公证处应组织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德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约定:
十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由甲、乙、公证处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管机构:浙江省德清县公证处(盖章)
附件3
买房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 :
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甲方)
卖房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 :
联系方式: (以下简称乙方)
监管机构:浙江省德清县公证处
联系电话:0572-8067841 联系人:吕彦杰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将坐落于 房屋(产权证号: )出售给甲方,成交价格(以下所有价款均为人民币): 元。现就相关事宜约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条件:甲、乙双方将或已经办理房产交易的网签手续,并已明确知悉上述房产交易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且不限于契税、增值税以及水电费等)金额并自愿接受。
二、目标和期限:甲、乙双方自愿向公证处将就上述交易过程中的全项资金(包括定金、首付、贷款)进行监管,并委托公证处在交易房产过户后用于相关结算支付。
三、交易资金监管专户:账户名称:浙江省德清县公证处提存款专户,账号: ,开户行: 。
四、监管金额:网签购房全项资金(包括定金、首付、贷款)共计 万元,如监管交易资金无法覆盖还贷金额的,则由乙方另行补足。
五、因房产发生继承、查封等争议情况,双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取消本次交易,同时解除交易资金的监管,并原路退回交易资金用于偿还甲方银行贷款。
六、监管资金管理账户:1、甲方账户名为 ,账号为 ,该账户作为监管交易资金退款账户;2、乙方账户名为 ,账号为 ,该账户作为监管交易资金支付账户;3、贷款还款账户(包括贷款偿还本息等)由旧贷款方在转户当天出具书面证明。
七、甲、乙双方约定交易资金监管划转条件和时点如下:
1.《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完成三天内,甲方划转首付等金额 元至公证处监管账户。
2.分期付款的交易在完成转移登记及正式抵押生效后一个工作日以内,公证处按照本协议约定将上述款项转入乙方账户和旧贷款方指定账户。
甲、乙双方保证上述监管和提存资金已经过全体共有人或利害关系人认可,如共有人或利害关系人之间因资金交割引起的纠纷,公证处不负责调处,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八、交易资金变动通知:监管交易资金发生变动后,公证处应当于当天或者次日以短信通知方式将资金变动情况告知甲、乙双方。甲、乙双方确有需要的,还可以申请出具交易资金监管公证文书。
九、在办理转移登记当天,乙方应主动配合办理,并提供不动产登记等证明资料。
十、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发生纠纷争议情况的,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和损失(包括且不限于上述交易产生的定金、违约金、贷款利息支出以及其他律师、公证等相关费用支出),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约定由违约一方全部承担,守约方依法进行追偿。
十一、交易资金在监管账户滞留期间不结算交易双方利息,利息由监管帐户开设单位用于监管维护。公证处对交易监管资金不收取费用,对甲、乙双方约定的转账付款方式不承担交割风险和保证责任。
十二、本协议经各方签名或加盖印章后生效。
十三、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公证处不参与双方具体的交易过程,如甲乙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纠纷,由此产生的争议与公证处无关。但公证处应组织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德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约定:
十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由甲、乙、公证处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监管机构:浙江省德清县公证处(盖章)
附件4
自愿放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声明
甲方(卖方或代理人): 证件号码: 手机号: 乙方(买方或代理人): 证件号码: 手机号: 兹有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的房屋,产权证号: ,合同编号: ,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 甲乙双方的交易为自行成交,经双方协商决定自行交割交易结算资金(人民币) 元。双方已充分了解和知悉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资金和权属风险,承诺对本次交易资金的交割放弃监管,自行承担风险和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
附件5
不动产一般抵押权变更协议书
原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新抵押人(丙方):
甲方坐落于 等共 _套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 )及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 )在乙方贷款作抵押担保,具体详见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他项权证书)编号: 。
现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同意进行抵押权变更事宜约定如下:
1、同意甲、乙、丙三方就上述抵押不动产的转移过户事宜通过德清存量房“带押过户”方式办理相关的不动产组合登记。
2、同意借贷主体由原甲方向原乙方变更为丙方向乙方,借贷款额变更为 万元,仍由剩下的坐落在浙江省德清县 等共 套不动产及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继续作抵押担保,具体详见抵押物清单。
3、同意自上述新抵押权变更登记之日后,原甲方与原乙方签定的借贷合同自动解除。
4、其他有关事项应以乙、丙双方签订的新借贷抵押合同内容和条款为准。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德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存一份,效力相同。
附件:抵押物清单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德清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综合科 2024年7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