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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4-03706 | 发文时间: | 2024-07-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来源: | 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2024半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4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生态优势是德清最大的优势,生态风险是德清最大的风险”的理念,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查摆剖析县域生态环境短板,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水平保护支撑县域高质量发展。
一、上半年环境质量状况
水环境方面,1-6月,我县18个水质断面(包括6个国省控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及以上,满足功能区要求断面比例为100%。对河口饮用水水源地及东苕溪备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大气环境方面,1-6月,我县环境空气优良率78.6%,较去年同期反弹7.6%;PM2.5浓度为35.2μg/m3,较去年同期反弹2.0%。6月份以来,我县通过秸秆禁烧、治气攻坚进位行动等举措,实现空气质量较大改善。6月,我县环境空气优良率70.0%,较去年同期改善10%;PM2.5 浓度为15.7μg/m3,较去年同期改善30.2%;秸秆焚烧火点数环比下降92.7%。环境监管方面,1-6月,我局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64件,其中受理重点信访件0件,信访量较去年同期下降50%,即时响应率、按时反馈率、有效办结率均达到100%。1-6月,全县危险废物填埋率小于8.4%,废旧放射源安全处置率达100%。突发环境事件有效处置率保持100%,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二、上半年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积极应战,顺利通过央督大考。2024年5月7日至6月7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浙江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督察,我县各项督察配合工作有序开展,总体较为平稳。一是各方协同联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靠前指挥,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及专题会议18次,适时听取央督工作进展,研判下步举措;现场督导8次19个点位,推动问题高效整改。分管县领导全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主动对接、紧密协作,各镇(街道)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全面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保障高效有序。对市协调联络组交办的各项任务,第一时间认领、落实、回应,实行每日调度、每日研判,共编发迎检专报21期,供决策参考;建立信访件“快办快反”和“三会商”机制,办理速度和回复质量居全市第一。其中,禹越镇和乾元镇的信访件办理迅速果断,举措坚决有力,被省级作为正面典型案例宣传报道。三是整改坚决有力。建立问题发现到整改销号全周期管理体系,对每一个环节都落实清单化、项目化管理。本轮央督期间,我县共收到信访交办件39.5件,已办结或阶段性办结36.5件,立案处罚17家,涉及环境违法行为26个;下沉督察、资料调阅等发现的10个问题已整改完成6个,其余问题整改有序推进中。
(二)示范引领,推进美丽德清建设。一是扎实推进国家、省级生态示范复核工作。提前谋划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复核工作,召开示范复核资料筹备会议,积极推进前期摸底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就问题指标与相关部门、上级条线积极对接,并联合市局邀请国家生态司技术支撑单位来现场指导目前省级复核汇编材料已上报省厅,国家复核待生态环境部发布复核工作具体流程后方可按计划实施。二是严格执行生态补偿和生态红线制度。继续发挥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引导效应,对莫干山镇、下渚湖街道以及涉及对河口水库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内的14个行政村开展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并测算2023年度第二笔生态补偿金。对省厅下发我县的9个涉生态红线问题点位,开展线索核实并督导整改,预计7月完成整改销号。三是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开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科普宣传讲座进校园活动,增强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率先在下渚湖湿地启动生物多样性监测,以人工监测+设备监测的方式在不同季节对鸟类、两栖动物、蝴蝶、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等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已完成的春、夏2季监测,共观察和记录到鸟类39种,除朱鹮外,浙江省重点保护动物占比达到15%。
(三)强化练兵,执法效能显著提升。一是刚柔并济推进环境执法工作。持续开展“绿剑”系列执法专项行动,做到帮扶与执法并重,指导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依法查处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1-6月,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82起,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按日计罚1起,向公安部门移送非法处置危废案件1起,刑事拘留18人,查处第三方环保监测机构弄虚作假案件1起,“两打”案件查处实现新突破。同时,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无事不扰,推行柔性执法,按照长三角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对8起轻微违法案件拟作出不予处罚决定。1-5月,德清生态环境执法履职效能评估排名全市第一。二是稳步提升环境应急管理能力。针对重点印染、造纸、电镀、化工等重点行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定期巡查,检查点位700余处,督促整改环境风险隐患问题327个,整改率100%。102家企业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72家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培训与演练。深化110联动机制,共接到14次110应急联动指令,均在第一时间办结。联合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在新市镇浙江金投能源有限公司码头完成溢油事故应急处置演练。三是持续加强在线设施监管力度。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为基础,结合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等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目前接入省平台的企业(点位)共124个,已联网视频监控点位共334个,在线有效率98.40%,联网率99.83%。委托在线监理单位对重点排污企业开展了4批次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12个,已指导企业完成整改。
(四)高位推动,攻坚治理扎实有力。一是实施水环境系统治理。聚焦国省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制定国省控断面“一点一策”管控方案,强化属地责任,将新市镇、禹越镇纳入含山、晚村流域补偿机制。加强对河口及东苕溪饮用水源地保护,省厅下发的12个农村生活污水排扣完成整改。开展“污水零直排区”提质升级,启动禹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提标改造和省级星级园区创建,打造“源-网-厂-口-河”全方位一体化在线智慧监管体系。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建成水环境数字化平台,做到排口全数字化管理,新增3个高标准入河排污口。强化水生态环境修复,加快实施“水韵湖城”水生态修复建设项目,包含埭溪水系生态整治提升工程项目、金鹅湖湿地公园二期项目和十字港水系防洪排涝工程-生态修复等3个子项目。二是实施空气质量精准治理。编制《德清县2024年治气攻坚进位专项行动方案》、《德清县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提升和精细化管控实施方案》以及《德清县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提升和精细化管控实施方案》,均将在近期正式发文。实施工程、结构、管理三大减排行动,29家木质家具企业、3家复合布企业、2家烧结砖企业完成行业综合整治,完成4家小锅炉淘汰;推广活性炭再生利用模式,155家企业纳入活性炭纳入再生中心管理,完成畅达电工SCR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与运行。推动移动源治理,淘汰国二及以下叉车166辆,其他非道3台;新增非道机械申报编码170台,累计编码登记已超过5100台。实现加油站、储油库全覆盖监督性检查,监督性检测15家,完成比例25.8%。建成高空瞭望点位71个,实现秸秆露天焚烧高位瞭望监控全覆盖。今年以来共计发布8次臭氧污染预警,4次颗粒物预警,1次臭氧和颗粒物协同预警。对复合布加工、烧结砖、木质家具等重点行业开展污染整治提升,该项工作得到王宗明常务副市长批示肯定。三是实施土固污染规范治理。推进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完成重点建设用地变更地块调查评审6个。加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持续推动德清工业园区地下水风险管控预警溯源项目、德清经开区新市化工集中区地下水详查项目建设,新增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3家。深化农村环境整治,完成了4个行政村整治并公示。强化固废源头减量,完成才府玻璃炉窑煤改气改造。健全收贮运体系,小微平台覆盖小微产废企业358家,危废接收量411.58吨。开展固废资源综合利用,4家废塑料加工和10家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实施行业整治。着力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完成了13家企业详细环境信息及6家重点管控信息统计结果报送。着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印发《德清县2024年“无废城市细胞”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完成“无废城市”4大体系64项建设指标自评,德清县2023年全域“无废城市”建设评估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已上报,举办“无废城市 绿色未来”为主题的2024年“国际无废日”活动。截至目前,我县危废填埋率8.4%,实现地块安全利用率100%。
(五)优化审批,助力营商环境提升。一是严格项目准入。在审核各个阶段,对涉VOCs项目开展多次审定和环评质量技术评估。上半年共完成318个项目预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84份,降级(零土地)备案项目环评24份。否定物质炭汽联产、废塑料再生、半导体等不符合环保准入要求和污染较大的项目5个。二是提高服务效能。印发《德清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充分衔接最新国土空间规划、十四五各专项规划,严守生态安全底线,优化管控措施和工业项目分类,解决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深化“多评合一”等改革工作,完成环评与辐射“多评合一”项目环评审批1份,完成企业环评打捆审批1份。推行环评审批和同步免费排污许可登记增值服务,共完成10件次。积极研究解决汇隆化纤、中能热电、万翔实业、胡庆余堂、威兹普斯智能装备等一批企业环评审批的难点问题,重塑环评审批流程,完成了5个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的环评审批。三是加强企业审核。强化环评中介管理,完成12家企业环评质量复核,答辩论证存在的问题。对14家环评中介进行的考核晾晒,针对环评质量、编制时间、收费问题等中介服务情况,上半年对涉及14家环评中介的32家企业进行了回访,抽查比例达35%以上。上半年共办结排污许可证事项160件,其中首次申请13件,变更14件,重新申请133件。完成全县近500家排污许可持证企业年报和110家重点排污许可证一季度执行报告提交工作。完成县审计局关于旺能生态科技公司及旺能环保能源公司排污许可证内容审计有关问题的反馈,完成审计署关于开展浙江省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情况审计工作中涉及我县133家企业排污许可情况的情况核实工作,对其中的排污登记指导,将无证排污企业(8家)移交执法。
(六)多效监管,重塑环境监管格局。一是扩大群众参与。围绕3.22水日、国际无废日、4.22地球日、5.22生物多样性日、6.5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在城市广场、居民社区、学校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4家具备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危废处置单位和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上半年组织开展线下活动12场,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意识。二是加快数智化转型。加快推进空气自动监测站智能运维试点工作。编制《莫干山高新区园区空气自动站开展智能化运维试点建设方案》,通过智能站房改造、智能运维改造和站端平台,实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智能运维改造,增加自动化运维和远程质控设备、站房传感器、人员行为识别系统、云平台和大数据模型,建立一套自动化、网络化程度较高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QA/QC)系统,实现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远程控制和校准,保障站房自动监测数据在采集、传输、在线监测、数据使用等环节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一致性。三是统一标志标识。加强自动站周边电子围栏系统建设,完成除城南翻水站以外省控以上自动监测站电子围栏建设并接入省级管理平台,做好国省控自动站运行保障,按要求设置隔离栅栏和醒目警示标识。并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统一标志标识建设指南》要求,完成7个省控以上水质自动监测站,3个省控以上空气自动监测站(其中莫干山高新区站因涉及全自动运维需对站房整体进行改造暂缓统一标识工作)及相关监测装备和辅助用品的改造。
三、下半年提质增效举措
(一)跟进生态复核,提升宣传效果。及时完善和修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复核资料,全力以赴顺利通过国家、省级生态示范区复核,争创复核两星。搭好宣传多元化矩阵,以“媒体+载体”、“线上+线下”等多角度多形式宣传,营造共建共享氛围,提升全县知晓率和参与感。对难点、重点和薄弱点的考核指标做好落实和推进,争取年底考核指标能不扣分的不失分、少扣分。
(二)推进断面管控,保障水质达标。推进地表水断面管控,保证全年地表水监测断面Ⅲ类及以上水质比例、交接断面水质满足功能要求比例、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三个100%”目标。完成“水韵湖城”水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包括埭溪水系生态整治提升工程项目、金鹅湖湿地公园二期项目和十字港水系防洪排涝工程3个项目,建设河湖缓冲带5公里。继续深化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建设工作,完成禹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提标改造建设任务;实施国省控断面上下游污染源整治提升行动,按定时定人定岗定责原则,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强化水质预警监测。
(三)力抓大气治理,提升空气质量。以“全县生态环境领域抓重破难工作”为抓手,实施涉气源深度治理,加快锅炉淘汰、国二及以下非道淘汰、涉气企业源头替代等难点工作推进。实施中心城区空气质量精准管控,7月底前,完成省控站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涉气企业全量排查,对废气治理问题较多、减排潜力较大的企业,编制“一厂一策”提升方案,10月底之前,按照“整治提升一批,淘汰腾退一批”要求,基本完成省控站点周边企业治气提升工作。
(四)提升固废管理,防控土壤污染。强化入企宣传培训,提高省固废平台应用率,全面推行电子转移联单填报,实现固废“应管尽管”,提升固废信息化监管能力。加快推进2万吨/年涂料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5.8万吨/年回收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和废包装物项目和8万吨/年工业固废收贮运中心项目建设,提升固废处置能力。持续推进危废跨省转移减量和危废“趋零填埋”,危废填埋比降至10%,完成生活垃圾处置价格或落实飞灰资源化利用补贴调整。加快推进“两场”及化工园区地下水详查,避免地下水污染扩散。加快完成2024年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地下水)污染监督性监测,开展分析评估与污染物溯源,切实提升源头污染防治。
(五)加强在线监管,挖掘执法潜能。依托现有在线监理力量,结合自动监测、视频监控、排污许可等系统数据,争取通过现场实地检查和后台数据分析相结合,梳理一批线索,办成一批案件。结合生态环境执法练兵比武、空气质量监督帮扶等专项行动,组织2场针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在线业务培训,力争培养几名在线执法业务尖兵,有效提升一线执法能力水平。深入挖掘河口断面水质监测数据异常、入河排污口排查、新化学物质、土壤污染领域等案件线索,充分运用“E企管”、无人机、红外成像仪等新科技新装备,科学谋划、精心经营,打造出一批具有特色的案件,争创省级以上典型案例。
(六)深化审批改革,提升服务效能。持续深化环评“打捆”、“多评合一”、“两证审批合一”、适度精简改革区域内环评内容等工作。对涉及重大项目和省、市批项目,加强跟踪服务和要素保障,做好审批服务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同时开展辖区内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全覆盖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及时完成问题整改。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网上审查机制,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证联审程序,强化实质性联审力度,持续提升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
(七)强化排污监测,保障监管质量。强化污染源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组织对不少于5%的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开展执法监测,其中10%为涉废气VOCs排放企业。根据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名单,开展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监测。进一步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帮扶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已核发排污许可证单位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要求的排污单位,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公开自行监测信息。严格落实监测数据质量责任,建立完善预防人为干扰干预监测机制,加强自动监测站运行保障和管理,强化现场巡查和异常数据预警与核查,落实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