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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4-03750 发文时间: 2024-07-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来源: 德清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机构: 德清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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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96号提案答复的函

田真委员:

您在县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实行县域内14岁以下儿童免费医疗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国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保障合力,切实减轻儿童医疗费用负担。目前,我县全民医保已基本实现,参保率稳定在99.9%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3%67%左右,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达到上年度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大病保险、南太湖健康保等补充医疗保险进一步减轻群众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对包括儿童、困境儿童内的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夯实托底保障。2023年,包括儿童在内的困难群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梯次减负后,综合保障率高达93.4%,个人负担明显减轻。

二、我县特有儿童医保待遇

2022年,我县推出基层医疗机构免挂号费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儿童),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本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时,普通门诊挂号费在经医保基金及各类救助报销之后,个人现金自负部分由县财政承担。该项目已在县内12家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34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展开,实现了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全覆盖。

为助力“善育德清”,加快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我局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于2024年推出“新生儿免费参保”民生实事项目。本县户籍新生儿,参加出生当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的,家长为其缴纳的参保个人缴费部分全额由政府承担,实行先缴后返。家长为新生儿办理正常参保手续后,后续由医保部门每月统计汇总,将符合规定的个人参保缴费部分返还至新生儿社保卡账户,进一步提升儿童参保率,切实保障儿童健康权益。截至5月底,已累计资助参保34.27万元。并已将未成年人南太湖健康保保费从100元降至70元,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

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回复代表提案中也指出,考虑到目前医保筹资水平还不高,基金支撑能力还不足,医疗保障仍需坚持保基本原则,个人承担一定的医疗卫生支出责任仍有必要,而实行免费医疗则不利于我国医疗保障制度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我国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等共同发展的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是符合现阶段我国国情的制度安排。下一步,国家医疗保障局将继续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重点关注“一老一小”问题,稳步提升包括儿童、老年人在内的广大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待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规定出台后,我局也将积极推进贯彻落实。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德清县医疗保障

    202478

 

 

(联系人:章丽芬,联系电话:8121857

3.德医保提函〔2024〕3号:关于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96号提案答复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