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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4-04034 发文时间: 2024-08-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德教计〔2024〕84号 发布机构: 德清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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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教育局关于公布2024年秋季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增强学校收费工作的透明度,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现将我县2024季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如下:

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杂费:免除。

二、义务教育学校教科书费:免除。免费提供的教科书范围包括国家课程教科书、地方课程教材和国家课程教科书相关的辅助学习资源(作业本、音像教材、学具、空白练习本等)。

三、公办普通高中学费

公办普通高中学费1500元/生·学期。

四、职业中专(含职业类高中段)学杂费

就读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五、住宿(水电)费

(一)义务教育学校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住宿费:免除。

(二)非义务教育学校

    1. 公办普通高中:2021年1月1日前建设完工的学校,学生住宿费收取标准为400元/生.学期;2021年1月1日之后建设完工的学校,学生住宿费收取标准为800元/生·学期,寝室内有专用卫生设施、空调、独立阳台。

    2.职业中专:400元/生·学期(新建),300元/生·学期(改建);新市职高:400元/生·学期。

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1.普通高中代收费严格按《德清县物价局 德清县财政局 德清县教育局关于规范高中段代收费管理的通知》(德价〔2010〕34号)执行。

    (1)普通高中学校代收费包括课本、作业本、开展国防教育(军训)、爱国主义教育、体检等费用,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及多退少补原则,每学期末结算一次,并向学生家长公布支出清单。

(2)课本、作业本费: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的课本、作业本费:高一、高二395元/生·学期(含作业本费15元/生·学期),高三310元/生·学期(含作业本费15元/生·学期)。

(3)国防教育(军训)费:国防教育(军训)费可向学生收取5元/生,军训服装费用按实收取。

(4)爱国主义教育费:学校组织学生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活动的交通费、观看爱国主义教育影视片、宣传部门要求学生订阅的爱国主义教育书籍等费用,按30元/生·学期收取。

(5)体检费: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学生不愿体检的不得收取体检费,未参保的学生体检费可按10元/生的标准收取。

2.职业中专代收费按德价〔2011〕7号文件执行。

3.公办中小学伙食费的具体标准由学校按非营利的要求,根据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确定。

4.各类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收费按照《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德清县财政局 德清县教育局关于转发〈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教育局关于明确我市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德发改发〔2019〕15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可以按学期预收,多退少补,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营利。

    5.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按照《德清县教育局 德清县财政局 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德教计〔2024〕46号)执行,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学期480元(按托管服务时间分段计算,16:00—17:00与17:00—18:00每段收费标准为240元),小学每生每学期450元。幼儿园学后托管收费按照《德清县教育局 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德清县财政局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德清县幼儿园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德教学前〔2019〕90号)执行,标准为每生每月100元,不足15天按半月计算,超过15天(含15天)按1月计算。

七、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水电)费

   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经县发改局核定后,由各学校向社会公布。学杂费免除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八、幼儿园保教费

幼儿园收费根据《德清县物价局 德清县财政局 德清县教育局关于调整〈德清县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德价〔2018〕20号)、《德清县发改局 德清县财政局 德清县教育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德发改发〔2020〕1号)执行。

1. 公办幼儿园

省一级:650元/生·月;省二级:550元/生·月;省三级:450元/生·月;准办级(含村教育点):350元/生·月。在此基础上,托班(小小班)可在上浮不超过50%的范围内自主制定相应标准。

2.民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收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保教费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保教费收费标准允许在同级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75%。其他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学成本和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其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幼儿园自主确定,以上收费标准均需报县发改局备案。

3.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按等级收费,按月计算,不得跨学期预收。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4.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对幼儿提供保教服务,必须以自愿参加为原则,保教费可在等级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收取。

    以上涉及收费的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公布本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未经批准,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委托收费。欢迎社会、家长对学校收费工作的监督。投诉监督电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069283;县教育局8066783;县财政局8280260。

德清县教育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