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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4-04103 发文时间: 2024-08-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德政发〔2024〕15号 发布机构: 德清县政府办公室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朱益明嘉奖的决定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2024年1月以来,朱益明同志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用大爱之心和实际行动诠释了见义勇为的良好风尚,为建设“平安德清”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扬先进,弘扬正气,根据《湖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给予朱益明同志记嘉奖一次。

朱益明   男  德清县雷甸镇新利村村民

希望被表扬奖励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平安德清”建设作出更多贡献。


德清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1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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