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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4-04338 | 发文时间: | 2024-08-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德政办发〔2024〕36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政府办公室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德清县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
德清县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4〕4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24〕14号)等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标本兼治、科学还田、高效离田、科学焚烧的总体思路,推动秸秆全量、全域、全程科学利用,有效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生态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着力破解制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老大难”问题,为持续推进“千万工程”再深化、再突破、再提升,加快绘就“千村引领、万村振兴、全域共富、城乡和美”新画卷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全县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体系,秸秆收储运体系不断完善,科学还田、高效离田水平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不断优化。到2024年底,新建、提升2个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培育1家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建设1个秸秆科学还田利用示范基地。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离田利用率达到35%以上。到2027年底,全面建成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广一批“五化”(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技术和典型模式,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以上,离田利用率达到4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合理推进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
1.推广低留茬收割技术。推广一批农作物高效收割和农作物秸秆收集打捆机械,及时开展农作物秸秆收集打捆离田作业,根据省低留茬机械化收割技术规范,因地制宜推广机械低留茬(不高于15厘米)收割、粉碎还田技术。
2.推广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技术。推动深翻、深松、深耕以及农作物秸秆覆盖、少免耕播种等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推广秸秆制肥(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堆沤腐熟还田、粉碎还田等肥料化还田技术,开展秸秆还田对农田生态效应监测与评价,提高秸秆科学还田技术覆盖率和到位率。
(二)全域统筹秸秆收储运体系
1.建立农作物秸秆收储体系。推广“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农民参与”的运行模式,科学布局建成以2家省级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为龙头、8家以上区域性收储中心为枢纽、现代农事服务中心拓展秸秆收储用功能为补充的“2+N”的农作物秸秆收储体系,实现对全县粮食主产区秸秆离田利用的覆盖。
2.健全收储运服务体系。培育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鼓励跨区域联合作业,推动社会组织、经纪人与种粮大户、秸秆利用企业有效联结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吸引工商资本和社会力量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村企共建、利益共享”的运营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减轻秸秆收储、运输成本,对离田收储及运输县域范围内农作物秸秆,且年累积量达100吨以上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每吨120元给予补助(收储运输县域外和县域内其他项目单位的秸秆不予补助)。
(三)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培优扶强一批掌握核心技术、产品附加值较高、综合利用量大、服务带动力强的秸秆利用“链主型”企业。结合秸秆资源分布情况,合理布局秸秆利用产业,重点支持建设以秸秆纸纤维和边坡复绿原料化、秸秆炭基肥料化为重点,秸秆饲料、秸秆能源、秸秆基料化利用为补充等企业,健全“利用企业+收储主体+农户”模式,通过产业联盟、企业订单、户企对接等方式,推动秸秆利用专业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不断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四)强化农作物秸秆多元化利用
1.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支撑。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秸秆利用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和培训工作,组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家智库,在秸秆“五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领域申报实施省市重大科技项目,加快秸秆综合利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秸秆高值利用水平和效能。
2.推动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创新。依托农作物秸秆资源数字台账建设,摸清全县秸秆总量、分布、类型和综合利用情况。创新推广秸秆原料化、炭基肥料化、燃料能源化、养殖饲料化、基料化等技术,探索推广“秸秆+”农业农村有机废弃物协同治理、“秸秆换肥”“秸秆变肉”等模式,破解小农户秸秆离田低的难题。
(五)规范秸秆收储运补助流程
符合补助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于每年8月、11月底前向所在镇(街道)提交《德清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收储运凭证(附件2)、过磅单、相关照片等佐证材料,经镇(街道)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拨付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县分管领导亲自抓、牵头部门具体抓、配合部门和镇(街道)整体联动的责任体系,构建分工明确、部署科学、推进有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台账建设。各镇(街道)要加强组织管理体系建设,对上报的申报主体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核查,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冒领补贴资金。进一步压实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加强秸秆调查人员业务培训指导,规范入户调查、数据复核、现场抽核、收储补贴等重点环节,确保调查方式科学、调查内容全面、调查结果准确。
(三)健全考核机制。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县对镇(街道)乡村振兴工作考核中,完善月度检查、季度通报、年底考核的机制,工作推进不力的镇(街道)将进行季度晾晒通报。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道)要加强秸秆补贴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宣传到村、到田间地头、到生产主体。尤其是在夏、秋两季收割前积极组织高频次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宣传工作,要加强与主体的联系,帮助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努力提高群众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
附件:1.德清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申请表
2.德清县农作物秸秆收储运输利用凭证
附件1
德清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申请表
1 | 申报单位 | ||
2 | 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 ||
3 | 单位地址 | ||
4 | 项目主要内容 | 申报量 | 验收核准量(县验收组填写) |
秸秆收储运输量 | (吨) | (吨) | |
其他 | |||
收储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意见 | 签字(盖章)年月日 | ||
镇(街道)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年月日 | ||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年月日 |
附件 2
德清县农作物秸秆收储运输利用凭证
申报单位 | 名称 | |||
责任人及 联系方式 | ||||
统一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 ||||
运输车辆 | 车牌 | 驾驶员姓名 | ||
联系方式 | ||||
秸秆情况 | 空车重量(吨) | 秸秆装载重量(吨) | ||
秸秆净重(吨) | ||||
用途 | ¨原料化¨基料化¨燃料化¨饲料化¨肥料化 | |||
秸秆利用主体 | 主体名称 | |||
责任人及 联系方式 | ||||
统一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 ||||
申报单位(签字盖章): 驾驶员(签字): 秸秆利用主体(签字盖章):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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