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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4-04125 发文时间: 2024-08-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德政办发〔2024〕34号 发布机构: 德清县政府办公室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清县水生态产品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德清县水生态产品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


德清县水生态产品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规范德清县水生态产品交易行为,促进水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德清实际,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水生态产品是指水生态系统为经济活动和其他人类活动提供且被使用的货物或服务贡献。

3.本办法适用于德清县水生态产品交易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水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公开售让、收益反哺等。

4.德清县水生态产品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诚信、高效的原则,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性改善。

5.参与水生态产品交易的出让方应当具备明晰的权属,受让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共同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培育高质量水生态产品。


第二章  价值核算与确权

6.根据市场需求,摸清交易区块水生态产品类型、质量等底数,形成水生态产品交易目录清单。

7. 根据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相关规定,建立水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推进水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化。

8. 动态开展水生态产品价值核算,适时更新产品信息。

9. 水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可采取专家评审、咨询评估等方式,对指标选定、生态功能量、生态价值量等内容进行充分论证、评估,确保核算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10.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在交易前以水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为基础,委托依法设立的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水生态产品资产评估。

11.综合考虑水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水生态产品培育与开发成本、市场供需关系等,探索水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破解生态产品价值“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等问题。

12. 依托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合理界定水生态产品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权责归属。暂时不能界定水生态产品权属的,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依法支持有关主体依据合同约定获得水生态产品使用权。


第三章  交易机制

13.核算、确权后的水生态产品,经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可在“两山合作社”平台进行信息发布,推进产品供给方与需求方、资源方与投资方高效对接。

14.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可通过协议转让等方式交易;也可通过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开展公开招投标、拍卖等方式交易。

15. 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交易合同,明确交易标的、数量、成交价格、交付方式、出让方和受让方的义务和责任、违约责任等。

16. 建立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反哺机制,有不同参与主体的,合同中应明确出让资金的分配比例,促进水生态系统功能持续增强以及区域共同富裕。


第四章  监管机制

17. 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水生态产品收益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门用于水生态修复、水环境保护和区域共富等方面,定期对收益资金使用进行审计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18.水生态产品交易实行全过程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水生态产品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查,确保交易过程公平、公开、公正。


第五章  附则

19. 本办法由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2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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