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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4-04599 发文时间: 2024-09-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来源: 德清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机构: 德清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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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政策

为统一规范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慢性病种门诊(以下简称“门慢”)、特殊病种门诊(以下简称 “门特”)管理,根据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范围 的通知》(浙医保发〔2023〕3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规定:

(一)规定特殊病种

我市统一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性精神障碍、失代偿期肝硬化、癫痫、重症瘫痪、脑瘫、结核病(含肺结核)、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尿毒症透析、乙肝抗病毒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 17种,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另加儿童孤独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2种特殊病种。

(二)规定慢性病种

我市统一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慢性病种,包括高血压、

糖尿病、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肝病、类风湿 关节炎、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8种省定慢性病病种。

以上相关规定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