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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4-04625 发文时间: 2024-09-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来源: 本站发布 发布机构: 德清县卫生健康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2025年德清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申报开启!
2025年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特别扶助申报工作已开始
符合申报条件的
请到户籍所在地
村(社区)、乡镇(街道)
申请办理

具体事项如下:


奖励扶助申请


(一)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德清县户籍(只生育两个女孩的申报对象本人必须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5.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注:非农户口人员按湖人计[2011]19号文件要求必须为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奖励扶助对象年龄的认定以其本人身份证的出生时间为准。2025年的奖励扶助对象为2025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60周岁的人员。

奖励扶助金按年计算,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终身未生育的夫妇;
2.未婚单身收养的;
3.受到刑罚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三)需提交资料
需提交资料《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材料)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明、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子女死亡证明。

(四)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计划生育夫妇,按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按年度集中一次性发放,直到亡故为止。

(五)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
4.县卫生健康局审查确认

(六)退出
出现下列情况需退出:
1.本人死亡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的;
3.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4.户口迁移出本县的;
5.其他原因需退出。


特别扶助申请


(一)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德清县户籍;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女方年满49周岁;

4.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级以上)。


(二)需提交资料

《浙江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材料)、收养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有关独生子女证明、子女死亡证明或子女残疾证等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三)特别扶助金的发放标准

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其中,未满60周岁的,或年满60周岁且已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男方或女方,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未满60周岁但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的,或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政府养老服务补贴的男方或女方,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四)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评议;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

4.县卫生健康局审查确认。


(五)退出

出现下列情况需退出:

1.本人死亡的;

2.发生再生育、再收养或独生子女康复的;

3.户口迁移出本县的;

4.其他原因需退出。



申办地点及受理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请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申请办理,个人申报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逾期未申报的,视为当年度自动放弃,延期到下一年度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