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德政发〔2024〕16号 | 统一编号 | |
制定机关 | 德清县政府办公室 | 文件状态 | |
公布日期 | 2024-09-26 00:00:00 |
EDQD00—2024—0004
德清县人民政府文件
德政发〔2024〕16号
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德清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部分
条款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德清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德政发〔2023〕23号)第36条“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做强做大。县内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等当年为30家及以上科创企业提供不少于6000万元融资支持的,根据其地方贡献,按50%标准予以奖励,其中小额贷款公司需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评定为年度优秀(A级)、良好(B级)等次,A级按50%、B级按25%标准予以奖励”予以废止。
德清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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