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索引号: 330521/2025-00607 发文时间: 2025-0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来源: 德清县财政局 发布机构: 德清县财政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表

单位:万元

合计

乾元镇

新市镇

钟管镇

洛舍镇

雷甸镇

禹越镇

新安镇

莫干山镇

武康街道

舞阳街道

阜溪街道

下渚湖街道

康乾街道

经开区

总计

5535.00

175.00

1073.64

317.97

50.00

817.05

310.00

336.35

195.00

1073.14

390.60

313.47

269.20

213.58

0

一般性转移支付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

专项转移支付

5535.00

175.00

1073.64

317.97

50.00

817.05

310.00

336.35

195.00

1073.14

390.60

313.47

269.20

213.58

0

一、城乡社区支出

5535.00

175.00

1073.64

317.97

50.00

817.05

310.00

336.35

195.00

1073.14

390.60

313.47

269.20

213.58

0

县级转移支付镇街环卫资金

1465.00

75.00

185.00

110.00

50.00

105.00

110.00

75.00

145.00

225.00

130.00

115.00

60.00

80.00


城乡风貌整治提升

1070.00

100.00

440.00



200.00

200.00


50.00

50.00

30.00





德清县社会综合治理及配套设施提升工程

3000.00


448.64

207.97


512.05


261.35


798.14

230.60

198.47

209.20

133.58


政府性基金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说明:    

一、城乡社区支出

(一)县级转移支付镇街环卫资金:1.政策依据:《浙江省城乡环境建设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生活垃圾治理“五大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环建提办〔20242号),《浙江省生活垃圾治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23-2027年)》。2.支出方向及绩效目标:实施各镇街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亭、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车以及农村生活垃圾接驳点日常运维补助,实现提升分类质量,提高全民参与垃圾分类主动性和积极性,高质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的目标。3、分配办法: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亭运维按非智能投放亭4.5万元/智能投放亭3.5万元每个进行补助,其他镇街生活垃圾分类亭运维按非智能投放亭3万元/智能投放亭2万元每个进行补助;全县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车运维按4万元/辆进行补助;全县生活垃圾接驳点运维按1.5万元/个进行补助。由县级财政拨付至各镇(街道),专项用于各镇(街道)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工作。

(二)城乡风貌整治提升:1、政策依据:《浙江省城乡风貌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支持方向及绩效目标:产出指标:(1)时效指标:2025年底前完成本年度拟验收的风貌区建设项目;(2)数量指标:至少完成1个风貌区建设;覆盖镇、街道数量不少于1个;效益指标:(1)社会效益指标:我县城乡风貌得到显著提升;(2)满意度指标:样板区居民满意度达到85%以上。3、分配办法:工程建设费按照项目结算报告为准,暂按《德清县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未来社区建设)资金补助办法》先予以补助,后期风貌办将根据城乡风貌整治提升绩效评价结果,在前期已支付的基础上视评价结果完成资金奖补。

(三)德清县社会综合治理及配套设施提升工程:德清县社会综合治理及配套设施提升工程:1、政策依据:德发改基研〔202243号批复文件、德风貌〔20233号。2、支持方向及绩效目标:产出指标:各子项审计报告≥10个;通过验收社区=2;通过验收一老一小场景≥4个;德清县社会综合治理及配套设施提升工程改造验收合格率100%;效益指标:持续推进试点项目建设,落实场景运营,实现数据贯通。3、分配办法:按照各相关镇街城乡风貌项目投资情况,结合《德清县城乡风貌整治提升(未来社区建设)资金补助办法》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