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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4-06341 | 发文时间: | 2024-06-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发改局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县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2〕307号)及《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立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德发改发〔2023〕22号),经研究,现就德清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通知如下:
一、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全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结算价格为4.2元/立方米;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全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暂定为3.9元/立方米。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在最高价格范围内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暂定的价格为临时价格,待上游气源价格确定后按上下游联动机制等要求正式核定,具体内容另行通知;暂定价格与核定价格的差价部分,实行多退少补,及时结算。
三、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继续优化服务,做好暂定价格的落实及政策宣传工作。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
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