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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4-06341 | 发文时间: | 2024-07-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发改局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德清县华盛达实验学校:
你校《德清县华盛达实验学校关于学费调整的申请报告》悉。根据《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规定,经生均培养成本调查,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并报县政府同意,现就你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校小学教育收费基准标准调整为22000元/生/学期,初中教育收费基准标准调整为22000元/生/学期。允许在20%的浮动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县发改局备案后执行。
二、政府给予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学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减免补贴,学校应按规定标准退还给学生。
三、学生因退学、开除、休学、转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计算应收学费和住宿费,多余部分退还学生。退费计算办法为: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学生实际学习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终止时点为申请退学日,30天折算为1个月,不足30天的当月按实际天数计算。
四、学费具体收取标准确定并报本局备案后,你校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将具体收费项目、标准张榜公示。同时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其他未经批准的收费。学校收取的学费、代收费必须按学期据实收取,严禁跨学期预收。
五、以上收费标准自202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并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执行。收费时应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德清县教育局
2024年7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