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成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台热回收热风干燥机、2000万平方米新型装饰彩膜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建设地址:湖州成伟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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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3-25 |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500台热回收热风干燥机、2000万平方米新型装饰彩膜项目 项目总投资:2350万元 建设地址:德清县新安镇太平桥工业区·德清锦恒服饰有限公司内 项目概要:项目租用德清锦恒服饰有限公司的空闲厂房,购置光纤激光机、数控折弯机、数控剪板机、数控冲床、车床、动平衡效验仪、弯管机、空压机、卷板机、凹版印刷机、冷冻干燥机、搅拌机等市场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0台热回收热风干燥机、2000万平方米新型装饰彩膜的生产能力。 二、环评报告内容概况 (1)主要生产工艺简述: ①热回收热风干燥机产品 根据产品的工艺设计要求,将镀锌铁板进行激光加工,在通过剪板机、折弯机、数控车床等设备进行进一步机加工。为防止生锈,企业通过外协进行工件的表面处理——喷塑。喷塑处理后的工件运回厂内经检验合格后进行焊接组装。将电机、亲水铝箔、其他配件等进行组装,即得成品。然后进行运行调试和性能测试,经检测合格后即可包装入库。 ②新型装饰彩膜 将外购的PVC膜安装在凹版印刷以上,油墨槽中加入油墨,先放卷,PVC膜随版辊转动,不断向前输送,油墨被印刷在PVC膜上,印刷后进入版辊上方的烘箱中烘干(采用电加热,烘干温度约40~45℃)。印刷好的PVC彩膜在复卷机上裁去多余的边角并复卷成捆。经检验合格后包装入库。 (2)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废气:激光切割烟尘、焊接烟尘、金属粉尘和油墨废气; 废水:生活污水; 噪声:生产设备噪声; 固废:生活垃圾、金属边角料、废焊丝和焊渣、废彩膜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桶、含油墨废抹布和废活性炭。
(3)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三、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要求,本项目选取主要污染物颗粒物、VOCs(乙酸乙酯、醋酸丁酯、非甲烷总烃)进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采用AERSCREEN模式进行筛选及评价等级计算。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激光切割烟尘经净化处理系统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焊接烟尘经加强车间通风呈无组织形式排放;金属粉尘经重力自然沉降后收集出售处理,油墨废气拟经“低温等离子+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至德清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标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运营后厂界昼间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项目西北侧最近敏感点处昼间声环境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的2类区标准,项目昼间营运噪声经距离衰减、屏障衰减后,当地声环境质量可维持相应功能区水平,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均做到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基本无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湖州成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台热回收热风干燥机、2000万平方米新型装饰彩膜项目”能符合用地、生态等的各项规划,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环境风险不大,能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企业必须依照本环评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认真做好“三同时”及日常环保管理工作,做到“三废”达标排放。 因此,只要企业在落实现状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而言,湖州成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台热回收热风干燥机、2000万平方米新型装饰彩膜项目”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因此本次项目征求意见范围为边长5km范围内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 表1 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主要事项:(1)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2)对该项目的认可态度;(3)就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4)对该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项目主要采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公告,并且在新安镇政府公示栏、舍东村村委公示栏及湖州成伟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新安镇兴业路33号)处张贴的方式进行。您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为佳)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反映您的环保意见,也可以同样的方式直接向环评审批单位反映,反映意见请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如姓名、地址、电话、Email等,以便反馈您的意见处理情况。 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0年8月19日~2020年9月1日。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1)环评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2-8063975 (2)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湖州成伟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208026868 (3)当环保部门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八、其他 本轮公示时间:2020年8月19日~2020年9月1日,不少于十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四十七条,本项目如直接涉及您的重大利益,您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在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公示期间可向环评单位索要环评文本。
湖州成伟科技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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