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洛舍荣盛木皮厂年产200万平方米木皮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建设地址:德清县洛舍荣盛木皮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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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3-25 |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200万平方米木皮项目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建设地址:德清县洛舍镇杨树湾工业区东直街23号 项目概要:德清县洛舍荣盛木皮厂拟投资1000万元,利用现有位于德清县洛舍镇杨树湾工业区东直街23号约3000平方米的厂房进行技改,新增刨切机、热压机等国产设备,技改后可形成年产200万平方米木皮的生产能力。本项目生产工艺为:原木—蒸煮—刨切—涂胶—裁边—成品。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在热压设备上方设置大围接受式集气罩收集废气,并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有效降低接受罩高度,热压废气收集后经过“水喷淋+等离子”废气处理设施进行有效治理,治理达标后的热压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因此,本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仅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至德清县洛舍镇杨树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因此,本项目废水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预测结果表明,本次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噪声经距离、屏障衰减及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后,企业西、南、北三侧厂界昼间噪声排放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西南侧最近敏感点处昼间声环境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的2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均做到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基本无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德清县洛舍荣盛木皮厂年产200万平方米木皮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措施要求,符合德清县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经济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的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按本环评的预测分析,本项目在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清洁生产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的前提下,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评价认为只要严格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要求组织实施,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19年11月19日~2019年12月2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1)环评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2-8063975 (2)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德清县洛舍荣盛木皮厂 联系电话:13185275160 (3)评价范围内村及政府 ①德清县洛舍镇政府 联系电话:0572-8222802 ②洛舍镇雁塘村村委 联系电话:0572-8257033 (4)当环保部门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德清县洛舍荣盛木皮厂 2019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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