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浙江杭曼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200吨食用香精、350吨代用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保公示

建设地址:浙江杭曼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3-25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2200吨食用香精、350吨代用茶制品项目

2、项目性质:改扩建

3、建设单位:浙江杭曼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4、项目选址及用地:本项目位于德清县新安镇太平桥工业区26号,拟利用企业现有厂房进行改造扩产,不新征用地,不新建厂房。

5、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600万元,拟在企业原审批内容的基础上新增加热带、贮料锅等生产及辅助设备,并将生产班制由原审批的单班制改为两班制,形成年新增2200吨食用香精、350吨代用茶制品的生产能力。改扩建后企业全厂食用香精、代用茶制品两种产品的产能分别达到3000t/a500t/a,复合食品添加剂、浓缩果菜汁、复合调味料等其他产品保持原审批产能不变。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本项目西北侧、西南侧及东南侧的舍东村,最近距离约285m;北侧及西北侧的下舍村,最近距离约730m;东北侧的舍北村,最近距离约1000m;西侧的舍西村,最近距离约1570m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改扩建后,企业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和香料异味,香原料存储过程产生的香料异味,以及污水站恶臭和职工食堂油烟等。

根据本次环评核算数据可知,通过对企业现有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即在光催化氧化装置后面增设活性炭吸附装置后,各生产车间排气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乙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满足相应标准限值要求。估算模式预测结果表明,企业主要废气污染源正常排放情况下,各类大气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均低于环境标准限值,占标率低于10%,不会引起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变,且周边各敏感点污染物预测浓度均能够满足相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此外,根据原环评及审批意见要求,企业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本改扩建后,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其卫生防护距离能够得到满足。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改扩建后,企业废水污染物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肉类解冻、清洗废水,新鲜蔬果浸洗废水,浓缩冷凝废水、纯水制备浓水、检验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此外,各类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管道蒸汽冷凝水部分作为清下水回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浇洒,多余部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通过类比企业污水处理站目前实际运行效果可知,本次改扩建后企业产生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内现有污水站处理后可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符合新安镇污水处理厂进管要求;接收废水的新安镇污水处理厂现状处理能力较大,废水接管后不会对污水厂的正常运行造成明显冲击影响;废水经治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改扩建后,企业噪声源主要为:振动筛、胶体磨、绞肉机、粉碎机、喷雾干燥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各类水泵、风机运转噪声等。

根据本次环评预测结果可知,经采取消声、隔声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改扩建后企业新增设备其对厂界的噪声贡献值与现状背景值叠加后,各侧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周边敏感点环境噪声预测值也符合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因此,项目正常运营情况下,企业生产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废影响分析

本次改扩建后,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滤渣、污水处理污泥、除尘设备集尘、废活性炭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滤渣、除尘设备集尘、污水处理污泥均属一般工业固废,废滤渣、除尘设备集尘与生活垃圾一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污水处理污泥经干化处理后外运填埋处置。此外,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返还原料生产厂家回收再利用。

综上,改扩建后企业固废处置符合国家技术政策要求,各类固废最终均得到有效处置,可实现零排放,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气:食用香精、复合食品添加剂和复合调味料生产车间以及香原料仓库均保持全封闭运行状态,内部集中送排风,各功能区相对独立密闭。每栋厂房均独立配备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系统,车间内各产污点废气统一收集,有组织高空排放。对于喷雾干燥废气,在采用光催化氧化工艺除臭前预先进行除尘处理,即经喷雾干燥设备自带二级旋风器+湿法除尘器去除粉尘。

污水处理站高浓度废水调节池、综合调节池、厌氧池、好氧池和中沉池等加盖密闭,进入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集中处理,净化后尾气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各池体内废气经风管统一收集后,进入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集中处理,净化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职工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附壁式排气筒由食堂楼顶排放。

2、废水: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雨水经厂区排水明沟收集后排入厂外市政雨水管道,最终汇入太平桥港;各股高浓度生产废水经隔油、混凝沉淀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道进入厂内污水站,经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纳入新安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

3、噪声:对新增活性炭吸附装置配套风机,优选选择低噪产品并采取消声、隔声等措施;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生产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关门、关窗作业,以增强厂房隔声效果,降低生产设备运行时对周边的噪声影响;严格控制生产作业时间,确保夜间不组织生产。

4、固废:废活性炭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泥处理污泥经干化处理后外运填埋处置;代用茶制品、浓缩果菜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滤渣,以及喷雾干燥废气净化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与职工生活垃圾一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杭曼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200吨食用香精、350吨代用茶制品项目选址于德清县新安镇太平桥工业区26号。经综合分析,项目建设符合德清县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相应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实施后对区域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区域环境质量下降,基本能维持现状水平。同时,项目选址符合德清县新安镇城镇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要求,其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管理要求。因此,本报告认为,在全面认真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后,并做好三同时及环保管理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论证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现对本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区域的公众和有关单位征求如下事项:对项目的了解程度;对目前本地区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项目建设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2019918日~年 930日,不含节假日)内,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来电、电子邮件或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浙江杭曼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德清县新安镇太平桥工业区26    邮编:313217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72-8239515

环评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教工路149         邮编:310012

联系人:吕工   联系电话:0571-86996372   电子邮箱:360528816@qq.com

环保审批部门: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

通讯地址:德清县行政服务中心(德清县武康街道千秋东街1)三楼投资项

目综合受理区9596号窗口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十、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将在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前,在环评单位网站(http://www.zjhby.com/)公开。

 

 

 

 

 

公示发布单位:浙江杭曼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19917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