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峰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张胶合板、20万张细木工板生产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建设地址:浙江巨峰木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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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03-25 | |||||||||||||||||||||||||||||||||||||||||||||||||||||||||||||||||||||||||||||||
浙江巨峰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张胶合板、20万张细木工板 生产线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20万张胶合板、20万张细木工板生产线搬迁项目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 建设地址:德清县洛舍镇顺达路118号 项目概要:浙江巨峰木业有限公司丁家墩厂区原有“年产120万张胶合板、20万张细木工板生产线项目”整体搬迁至顺达路新厂区的空置厂房,搬迁后产能不变,形成年产120万张胶合板、20万张细木工板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估算结果可知,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甲醛、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4.22ug/m3、1.23ug/m3、3.08ug/m3、14.45ug/m3,占标率分别为8.44%、0.14%、0.62%、5.78%。据此分析,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及敏感点处污染物贡献值的占标率均不大,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制板车间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颗粒物)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为82.55ug/m3、占标率为9.17%;布袋除尘器放置间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颗粒物)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为39.03ug/m3,占标率为4.34%;制胶车间无组织排放的甲醛及氨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分别为0.52ug/m3、0.37ug/m3,占标率分别为1.04%、0.19%。据此分析,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及敏感点处污染物贡献值的占标率均不大,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本项目排放的甲醛及氨在叠加背景值后,各敏感点及下风向最大浓度处叠加值小时浓度均能满足相应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此外,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仅为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160t/a。本项目所在地污水管网已接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由德清县洛舍镇杨树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排入纳污水体,预计对当地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预测结果表明,本次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噪声经距离、屏障衰减及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后,企业厂界四周昼间噪声排放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均做到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基本无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巨峰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张胶合板、20万张细木工板生产线搬迁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措施要求,符合德清县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经济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的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按本环评的预测分析,本项目在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清洁生产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的前提下,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评价认为只要严格按照本报告提出的要求组织实施,本项目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18年11月21日~2018年12月4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1)环评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2-8063975 (2)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浙江巨峰木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706820280 (3)评价范围内村及政府 ①德清县洛舍镇政府 联系电话:0572-8222802 ②洛舍镇东衡村村委 联系电话:0572-8257800 ③洛舍镇雁塘村村委 联系电话:0572-8257033 ④洛舍镇洛舍村村委 联系电话:0572-8406292 (4)当环保部门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浙江巨峰木业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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