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15万平方米深加工玻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建设地址: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3-25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增年产315万平方米深加工玻璃项目

项目总投资:21542.9万元

建设地址: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96号

项目概要项目总投资21542.9万元,利用公司在德清县禹越镇工业园区购置的4#厂区中部分闲置土地25亩新建厂房建筑面积25000平方米,来实施“新增年产315万平方米深加工玻璃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表1。

1  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敏感点名称

最近距离

(m)

方位

性质

规模

环境保护类别

东港村村民住宅

40

居民点

60户

(40m~200m范围)

空气环境:二级

声环境:2类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环己酮经收集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能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乙醇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能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对周围大气环境及敏感点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和生产废水经回用一次后一起纳管至德清坝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对项目周围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排放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北侧敏感点处昼夜间声环境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应的2类区标准,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均做到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基本无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施工

废气

施工扬尘

采取配置工地滞尘防护网、设置围档和硬化道路,车辆出场冲洗等措施,并采用商品混凝土,必要时采用水雾以降低和防止二次扬尘;每天洒水4~5次,限速行驶及保持路面清洁;减少建材露天堆放,保证一定的含水率,禁止在大风天进行搅拌等。

达标排放

运营期

生产废气

环己酮

吸风装置收集后通过“低温等离子有机净化器+光催化”处理再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达标排放

乙醇

安装排气通风设施,加强车间通风

施工

施工废水

经临时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纳管德清坝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达标排放

营运期

生活污水

CODCr

NH3-N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德清坝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达标排放

营运期

生产废水

CODCr

SS

NH3-N

回用一次后纳管至德清坝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达标排放

施工

固废

建筑垃圾

施工场地应设置临时垃圾收集点,废建材要回收利用,弃土、弃渣用于填埋场地、筑路;

不外排

生活垃圾

按湖州市城市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垃圾运到指定点处置,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营运期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不外排

营运期

生产固废

玻璃下脚料

收集后出售

不外排

废包装桶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废抹布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施工

噪声

施工噪声

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要求,除抢修、抢险作业和特殊要求外,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不用冲击式打桩机,应采用静压打桩机或钻孔式灌注机;对高噪设备如搅拌机等,建议外加盖简易棚;严禁夜间时段(22:00-6:00)装修施工。

达标排放

营运期

噪声

设备噪声

生产时尽量关闭车间门窗;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养护;将钢化炉设置在本项目整体车间最南端。

达标排放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15万平方米深加工玻璃项目能符合用地等的各项规划,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环境风险不大,能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企业必须依照本环评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认真做好“三同时”及日常环保管理工作,做到“三废”达标排放。因此,本项目从环保角度上看是可行的。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居民及企事业单位。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20185172018530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向以下单位的联系人提出意见:

(1)环评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2-8063975

(2)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706822083

(3)评价范围内村及政府

① 东港村村委                            联系电话: 0572-8465017

禹越镇政府                            联系电话: 0572-8465021

(4)当环保部门

德清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572-8072471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516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