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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电鱼 难逃法网
发布日期: 2025-03-05 来源:德清新闻网

电鱼,一种看似高效的捕鱼方式,却隐藏着对生态环境的巨大破坏。日前,德清县农业执法部门在新市镇幻溇港(禁渔区)水域查获一起非法电鱼案件,两名男子因使用电鱼工具捕捞水产品被当场抓获,并面临严厉处罚。

县农业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吴昊回忆道,当时执法人员在幻溇港水域巡查时,发现一艘机动船在水面缓慢移动,船上男子手持抄网,不时探入水中,水面泛起阵阵波纹。执法人员迅速靠近检查,发现船上配备了电瓶、逆变器、导线及导电抄网等电捕鱼工具,现场还有刚捕获的鳡鱼、白鱼等渔获物4.72公斤。

“电鱼不仅是一种非法捕捞行为,更是一种生态灾难。即使在自家承包的水域内,电鱼也是被明令禁止的。”吴昊告诉记者,电流所到之处,鱼类非死即伤,甚至丧失繁殖能力,严重破坏水域生态平衡。此外,电鱼过程中产生的死鱼腐烂后,还会污染水质,进一步加剧环境问题。

经调查,沈某、张某两人对其在禁渔区内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已构成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两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最终,沈某被处以罚款8000元,张某被处以罚款7000元,涉案的电捕工具被依法收缴并销毁。

近年来,我县农业执法部门通过生态警务联勤机制,联合公安等部门开展执法巡查,持续加大对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2024年全年共查处非法捕捞案件30余起,有效遏制了非法捕捞行为的蔓延。今年以来,执法部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截至目前已查处非法捕捞案件6起,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据了解,德清县有5处水域已被省农业农村厅列入禁渔区,自2022年3月1日起实行禁渔制度。其中包括东苕溪(下渚湖街道康介山至洛舍镇小东山)、京杭运河(雷甸镇邵家坝至新市镇蔡界)、龙溪(德清大闸至钟管镇下塘村山水渡)、幻溇港(新市镇城西村圣堂头至新市镇加元村桥东)、余英溪(对河口水库溢洪道进口至乾元镇新盟桥)。其中,龙溪的禁渔期为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京杭运河、东苕溪、幻溇港、余英溪为全年禁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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