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德清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 法定代表人 | 沈靓 |
住所 | 德清县阜溪街道双山路109号 |
开办资金(万元) | 166 | 经费来源 | 财政全额补助 |
年初数(万元) | 165.97 | 期末数(万元) | 147.40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XM | 举办单位 |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 |
开展业务情况 |
一、基本情况 | 2024年德清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紧紧围绕美丽湖州建设、履职效能评估、执法大练兵等年度工作任务,按照省厅、市局的工作目标,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 | (一)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持续开展“绿剑”系列执法专项行动,帮扶与执法并重,指导企业提升污染治理水平,依法查处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2024全年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122起,处罚金额913万元,其中涉气类案件78件,处罚金额451万元。向公安部门移送涉环境类刑事案件3件,行政拘留案件1件,向市场监管部门移送涉机动车检测机构案件3件。另外,按照长三角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对8起轻微违法案件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二)稳步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积极派员参加8轮次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岗位培训,确保基层执法人员5年轮训达到全覆盖。结合月度履职效能评估,评选季度执法之星,树立先进执法人员典型。派员参加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练兵技能比武,获得集体第二名,2名执法人员分别获得个人综合第一名和第三名。参加2025年度第九轮次的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大气监督帮扶,3名执法人员获得突出个人表扬。(三)聚力开展央督信访销号。第三轮央督期间共收到信访交办件39.5件,信访总量较第二轮增加2.5件,上升6.8%。涉及工业企业的有24.5件,占总数62.8%。所有信访件均按时完成回复上报,涉及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已全部进行立案查处。截至12月底,39.5件信访件(重点件3.5件)中,已完成市级现场验收销号35.5件(重点件3.5件),完成率89.87%,全市排第一。4件未办结件预计将于2025年底前完成。(四)积极化解环境信访矛盾。全年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219件,其中涉气131件,涉水20件,涉噪声9件,固废类3件,建设项目12件,其他类44件。其中受理重点信访件8件,即时响应率、按时反馈率、有效办结率均达到100%。信访总量较去年同期下降26.01%。制定了2024年度领导包案工作方案,推动化解涉企噪声和异味环境信访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结合专项执法行动,加大信访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查处力度,通过信访举报立案查处8起,并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五)不断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执法定期巡查,针对重点印染、造纸、电镀、化工等重点行业,加强110联动机制,全年共接到25次110应急联动指令,均在第一时间办结。联合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在新市镇浙江金投能源有限公司码头完成溢油事故应急处置演练、经开区浙江紫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危化品泄露应急演练。妥善处置12月26日雷甸镇德清腾龙油料有限公司油罐泄漏事件。(六)持续加强在线监管能力。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为基础,结合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等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目前接入省平台的企业(点位)共132个,已联网视频监控点位共334个,在线有效率98.80%,联网率99.76%。委托在线监理单位对重点排污企业开展了6批次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18个,已指导企业完成整改。 |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部分央督信访件仍存在重复投诉的问题。新市镇江南府小区异味问题点上虽已整改到位,但仍存在生态环境部微信平台投诉情况,信访件暂无法及时销号。(二)部分处罚案件办理存在时效性不高的问题。2024年部分处罚案件由于各种原因存在延期办理的情况,整个处罚过程较为拖沓。(三)部分执法检查领域存在业务能力不匹配的问题。2024年针对移动源和机动车检测中心的检查主要依靠行业专家,目前基层执法存在明显短板。 |
四、下一步打算 | (一)强基固本、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水平。不断完善环境执法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行政水平,打造新时代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形象。借助执法大练兵和实战比武等载体,实现以战促学、以战促建、以战赋能,不断锤炼执法人员能力水平。针对目前我们在线设施监管、无人机使用等重点领域,计划2025年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业务培训。(二)刚柔并济、行稳致远,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严格执行“双随机”“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等管理制度,坚持“无事不扰”,积极联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主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对企业加强普法宣贯力度,督促帮助企业增强主体守法意识和能力。同时针对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精准把握执法尺度,科学审慎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对主观上属于无心之失、客观上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实行“轻微免罚”。(三)服务大局、主动作为,进一步强化大气治理执法。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提高思想站位,切实做好执法保障、聚焦涉VOCs、颗粒物等关键环节,突出工业涂装废气治理、玻璃等工业炉窑超低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治理,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加强涉气移动源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重型柴油货车篡改、屏蔽、破坏OBD等违法行为。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无 |
相关资质认可 | 无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