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人员专业能力评价办法》《招标采购人员专业能力评价初级测试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8 浏览次数: 次 文章字号: 大中小
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人员专业能力评价办法》《招标采购人员专业能力评价初级测试细则》的通知
中招协行发〔2025〕30号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相关要求,建立招标采购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加快提升招标采购行业专业服务能力水平,规范招标采购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稳固发展招标采购行业人才队伍,进一步完善招标采购专业人员能力评价工作,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研究制定《招标采购人员专业能力评价办法》和《招标采购人员专业能力评价初级测试细则》,经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暨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实施。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2025年4月30日
招标采购人员专业能力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招标采购人员专业能力评价工作,有效规范招标采购人员职业行为,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依据《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以下简称“招采人员”)的专业能力评价。
第三条 招采人员自愿参与专业能力评价,招标采购相关单位自主应用评价结果。
第四条 招采人员专业能力评价应当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组织、专业评价。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建招采人员专业能力评价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招采人员专业能力评价工作。
第六条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招采人员专业能力评价工作,制定评价办法、评价细则,组织编制测试科目大纲和辅导教材,组织评价测试与评审、从业登记及继续教育;负责建设维护招采人员专业能力评价信息系统。
第三章 专业能力定位与评价
第七条 招采人员专业能力划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评价等级,分别制定相应的专业能力定位、评价科目标准和评价方式。
第八条 招采人员专业能力等级定位:
(一)初级人员:了解所在行业领域招标采购项目基础技术与管理需求,依据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应用招标采购电子化交易工具,协助实施招标采购全过程。
(二)中级人员:熟悉所在行业领域招标采购项目基础技术与管理需求,综合应用招标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以及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工具,制定项目招标采购实施方案、招标采购文件并组织实施开标、评标、协助签约等交易全过程;协助处理招标采购交易过程的争议与申诉;协助订立和管理招标采购项目合同。
(三)高级人员:指导解析招标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组织策划和制定企业招标采购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和规划招标采购总体和项目实施方案;管理招标采购项目的交易和合同履行全过程;协助调解裁定招标采购交易纠纷;培训辅导招采人员学习研究和实践;组织指导招标采购理论研究与招标采购数字化实践。
第九条 招采初、中级人员评价实行应答测试评价;高级人员评价实行专业成果业绩评审评价。招采人员各等级专业能力评价另行制定细则。
第十条 招采初级人员测试科目为《招标采购专业理论与法律基础》《招标采购专业实务》;中级人员测试科目为《招标采购专业理论与法律基础》《招标采购专业实务》《招标采购项目管理》《招标采购合同管理》;高级人员评审内容主要为专业履历和业绩成果。各科目评价内容标准另行制定评价大纲。
第四章 专业能力评价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 招采人员专业能力评价工作包括申报、评价、发证及从业登记、继续教育等,主要通过网络平台完成。
第十二条 招采人员专业能力评价申报条件:
(一)初级人员: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
(二)中级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招采人员专业能力评价初级证书,满足从业登记与继续教育要求,申报前连续从事招标采购工作满4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前连续从事招标采购工作满5年;
3.具有人社部认可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前连续从事招标采购工作满3年。
(三)高级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招采人员专业能力评价中级证书,满足从业登记及继续教育要求,申报前连续从事招标采购工作满5年;
2.具有人社部认可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前累计从事招标采购工作满8年。
第十三条 招采人员专业能力评价坚持“考培分离”,建立规范的评价和培训工作体系,以维护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维护广大参评人员的正当权益。
第十四条 通过专业能力评价的招采人员,取得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监制和印发的相应等级招标采购人员专业能力评价证书(以下简称《评价证书》)。
第十五条 《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招标师职业水平证书》《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中级证书》等同于中级《评价证书》。
《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初级证书》等同于初级《评价证书》。
取得上述证书的人员可申请换领相应等级《评价证书》。
第十六条 取得《评价证书》的招采人员具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履行职业规范;
(二)使用《评价证书》,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
(三)完成从业登记,接受专业继续教育;
(四)抵制并反映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向取得《评价证书》的人员提供从业登记和继续教育服务,相关信息纳入招采人员专业能力信用档案,并作为各等级评价晋升和《评价证书》持续有效的基础条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建立招采人员专业能力信用档案,为招标采购活动相关主体提供招采人员从业状况、相关业绩成果等可公示信息的查询服务,并建立信用信息动态公示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参评人员申报和测试作弊、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评价资格;已经取得《评价证书》的人员,注销其《评价证书》;以上情形人员记入招采人员专业能力信用档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能力评价。
第二十条 已取得《评价证书》的招采人员,在招标采购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职业道德,情节严重且已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公布的,注销其《评价证书》,记入招采人员专业能力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能力评价。
第二十一条 参与招采人员专业能力评价工作的相关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凡违反工作纪律或相关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招采人员专业能力评价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制订、调整和控制评价费用标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招标采购人员专业能力评价初级测试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招标采购人员专业能力评价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可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官网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报名参加测试。
第三条 测试科目为《招标采购专业理论与法律基础》《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具体内容要求另行发布测试大纲。
第四条 测试原则上每年举办2次。
第五条 采用网络在线分散测试,测试题型均为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各科目测试时长为100分钟。
第六条 参测人员需在一次测试中完成全部2个测试科目,成绩合格并公示15日后,取得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监制和印发的《招标采购人员专业能力评价初级证书》(以下简称《评价证书》)。
第七条 对申报和测试作弊、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测试资格;已经取得《评价证书》的人员,注销其《评价证书》;以上情形人员记入招采人员专业能力信用档案,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能力评价。
第八条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以测试所需合理成本核算测定评价费用标准,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 测试实行“考培分离”,参加命题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负责解释,原《招标采购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评价初级招采人员测试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