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财农〔2023〕81号等文件精神,现对补贴政策条件的种粮主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采取预拨的形式,对规模以上的每亩预拨200元,对规模以下的每亩预拨100元。在镇(街道)申报的基础上,公示期满后,将陆续拨付165户126260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