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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521/2023-00475 | 发文时间: | 2023-02-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来源: | 德清县政府 | 发布机构: | 德清县人民政府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现就《2023年德清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市民和单位可于2023年3月25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反馈意见。
通讯地址:德清县行政中心B1309;联系电话:0572-8063589;
电子邮箱:344827199@qq.com;传真号码:0572-8071340。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
附件: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德清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德清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编制《2023年德清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按照程序的要求,会同有关单位认真起草决策方案。
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承办单位要建立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四、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县级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由决策承办单位征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意见并报县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审查通过后,提请县政府对决策目录调整情况进行公布。
五、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和法治政府考核。
附件:2023年德清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 月 日
附件
2023年德清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 | 拟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间 | 承办单位 | 属于《条例》或《通知》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第几项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出台德清县碳达峰实施工作方案 | 2023年5月 | 县发改局 | 《通知》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第1项 | 4月底前完成征求公众意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工作。 |
2 | 出台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 | 2023年12月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通知》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第3项 | 10月底前完成征求公众意见和风险评估工作。 11月完成公平竞争审查、专家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工作。 |
3 | 修订德清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 2023年8月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通知》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第2项 | 3月完成专家论证工作。 5月完成征求公众意见工作。 7月完成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工作。 |
4 | 出台德清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 2023年8月 | 县农业农村局 | 《通知》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第3项 | 4月完成专家论证工作。 5月完成征求公众意见工作。 7月完成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工作。 |
5 | 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德清县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 | 2023年4月 | 县商务局 | 《通知》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第5项 | 3月底前完成征求公众意见工作。4月完成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工作。(此为内部文件,不对外发文,不对外征求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