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521/2020-04300 发文时间: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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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本站发布 发布机构: 德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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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统计局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德清县统计局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第一条  重大行政决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方案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公布的事项包括:

    (一)决策方案草案及其简要说明;

    (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方式。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

    (三)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四)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二条  决策方案草案公布后,应当根据决策事项对公众的影响范围、程度等,通过举行听证会、座谈会、协商会、开放式听取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  应当将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采纳;未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应当对公众参与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采取妥当方式予以反馈。

    第四条  公众参与要按照公平、公正、效率、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第五条 县对重大行政决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公众参与:

    (一)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

    (二)公众对决策有重大分歧的;

    (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参与的。

    第六条  会后,应如实、全面、及时形成会议报告,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对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充分论证和采纳,对于未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要以书面形式向公众代表说明理由,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