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议;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具体政策,对有关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培养、举荐工作。
(三)研究民族宗教文化、艺术、卫生、教育、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四)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搞好自身建设。
(五)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 (六)协助省、市民宗部门调查了解我县散杂居少数民族有关人权、妇女、儿童状况。 (七)负责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八)协助镇(街道)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指导镇(街道)民族宗教业务工作。
(九)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引导、促进宗教在政策和法律法规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统战、民族宗教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德清县武康街道千秋东街1号A楼1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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