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521/2019-00102 发文时间: 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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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德清县政府 发布机构: 德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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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推动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实施意见,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督促检查工作是县政府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环节,是落实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政府工作全过程,研究决策时提出督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查事项,决策实施后检查落实情况,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督查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动态管理、深入调查研究,不断完善督查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能,充分发挥督促检查工作在抓落实中的"利器"作用。

二、组织体系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是统筹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主任是统筹协调督查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协助县政府领导工作的分管副主任是条线工作督查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县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是督查落实的具体责任人。县政府督促检查科室对外称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全县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各镇(街道)、各单位是抓督查落实的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

三、运行机制

(一)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县政府督查室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协同配合的工作体系。县政府督查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协调指导作用,负责督查计划组织实施,加强对本级政府各部门督查工作协调和对下级人民政府(办事处)督查工作的指导。各单位办公室或相关科室要围绕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订督查工作计划,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

(二)部门联动机制。政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牵头负责的重点工作适时组织督查,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开展的督查活动,由组织实施部门形成督查建议方案,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立项后开展督查。专项督查以业务部门为主开展,相关责任部门配合,对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及时形成督查报告。

(三)全员督查机制。政府各条线均是工作推进的责任主体。各业务科室负责对分管领导批示要求、联系部门工作落实及其他需督办事项的跟踪督查。县政府督查室开展督查情况及时抄送有关业务科室,各科室在办理涉及督查工作事项时,要与县政府督查室沟通协商,及时告知督办情况和结果。

(四)协同配合机制。督查科室要加强与政府部门横向联系,充分运用专业力量推动督查工作开展。加强与人大、政协有关工作机构的配合,对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充分发挥专项审计监督、媒体舆论监督等作用,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五)动态管理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完善运转流程,建立从分解立项、跟踪督办再到审核报告等一整套规范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反馈情况、跟踪问效,实现对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交办事项贯彻落实的全过程、动态化管理。

四、主要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在我县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明确需要专门落实的事项。

(二)上级领导针对我县具体工作或基层群众反映的问题作出指示要求办理的事项。

(三)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或文件中明确规定需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

(四)《政府工作报告》重要工作和民生实事项目推进落实情况。

(五)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

(六)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七)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八)其他需要督促检查的重大事项。

五、工作流程

(一)查办立项。坚持领导授权原则,根据上级部署通知、县政府领导要求及年度计划,由县政府领导提出督查意见,县政府督查室进行登记立项、分解细化,组织开展督查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提出具体办理要求。未经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及单位职能事项,县政府督查室不予立项。

(二)督查办理。一般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转办。对承办单位明确的督查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直接转送给指定的承办单位办理。

2.会办。对任务交叉或涉及多个镇(街道)、部门(单位)的督查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共同办理。

3.自办。对个别不宜交其他单位办理或县领导明确要求由县政府办公室直接办理的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直接办理。

对转办、会办的督查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以函查、电话查询、指派专人进行督促检查等方式及时督促承办单位按要求办结,做到重要事项重点督查、紧急事项跟踪督查、一般事项定期督查。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视情由县政府领导带队亲自督查。

(三)督查反馈。督查事项由主管部门或所涉镇(街道)负责办理落实。督查事项有书面回复要求的,须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将根据领导要求,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查清查办事项的实际情况、目前状况及处理结果等,分析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意见。

(四)形成报告。督查事项办结后,县政府办公室将根据回复情况进行跟进,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办理结果。对重大事项,县政府督查室将形成督查报告送请县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由于时效性,原则上提交县政府领导的督查专报不通过规范性审核及核稿流程。必要时,督查事项结果以《政务督查》的形式通报反馈,原则上须通过规范性审核及核稿流程。需报上级的查办报告,须送请县政府相关领导审定。

(五)签送上报。县政府领导批示查办的事项,由县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后进行上报。上级交办的查办事项,查办报告由相关县政府领导签批后按时上报。常规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领导签批同意后进行通报。

(六)后续处理。县政府领导对查办报告再次作出批示的,按批示办理要求,由相关科室再作相应处理。其余在日常督查中发现的需督促整改、加快推进的事项,和已反馈办结但在回访发现落实不力的事项,将进行跟踪督查。

(七)资料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县政府督查室按公文处理要求,将领导批示件、立项件、部门上报的查办报告、领导审定的查办报告及重要原始原料等有关材料整理立卷,定期做好汇总统计和归档工作。

六、相关制度

(一)工作台账制度。建立督促检查事项台账,明确督查内容、方法、牵头单位、完成时限、责任人和有关要求;对确定的督查事项,督促责任单位按规定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实行销号动态管理,办结一项销号一项,真正把督查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限时报告制度。凡明确办结时限的督查事项,责任单位按时限要求及时报告;未明确办结时限的,责任单位一般要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进展情况,督查事项完成后及时报告完成情况。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要求时限报告的,根据事情轻重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待有结果后再续报。

(三)调查复核制度。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上级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应视情进行实地调查复核。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主要领导重要批示交办事项,要实地核查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事项组织再督查,通过发放督办单等形式督促责任单位加快落实。对重点督查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切实增强督促检查实效。

(四)情况通报制度。建立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抓工作落实和领导批示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对办理进展缓慢、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办结到位。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将会同相关业务科室汇总形成督查事项问题清单,定期在政府相关会议上进行通报。

(五)督查调研制度。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督查调研,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对具有典型性的工作案例进行解剖分析,不断总结做法经验,发现和掌握新情况、新问题,为辅助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七、工作保障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自作为督查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将督促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督查工作分管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组织开展工作。主要负责人对督促检查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对督促检查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单位要明确承担督促检查的科室,加强工作力量,配备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组织协调和文字能力较强的干部从事督查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提高督查干部综合协调、把握政策、调查研究、决策参谋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挂职锻炼、干部交流等多种途径,重点培养和放手使用督查干部。切实加强督查干部队伍作风建设,造就一支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抓落实的督查干部队伍。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