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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521/2025-00176 发文时间: 1736092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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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德政办发〔2025〕1号 发布机构: 德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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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清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直属各单位:

《德清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6

德清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消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预防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发生,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主导、部门指导、单位主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原则,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预防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整治行动。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消防维保检测记录全部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存档备查。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对消火栓箱内水枪水带、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缺失的,督促立即增补。对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损坏的,督促限时整改。对消防设施严重损坏的,要实行“一楼一策、精准治理”,逐个制定整改方案。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由县政府实行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各镇〔街道〕。注:带“▲”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清理在消防车道上设置的停车位、隔离桩等;查处占道停车和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清理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影响范围内的固定摊位、绿化植物、高大乔木、电线杆、路灯杆、广告牌等障碍物;对消防车道和消防救援场地划线、注名并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增设监控设备。建立消防救援、综合执法、公安的联合执法机制。(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各镇〔街道〕)。

(三)开展电气燃气专项整治行动。对电气线路、燃气管线进行专业检查和检测维护,组织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和业主对电气线路、燃气管线自有部分和管道井开展全面自查。相关单位对敷设不规范的电气线路、燃气管线,要限时整改;对老旧破损的电气线路、燃气管线,要立即更换;对防火分隔被破坏的电缆井道,要立即恢复;对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违规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要立即清理。住建部门要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使用情况及时反馈至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加强安全用电用气监测,增设智能化用电监测设备、燃气泄漏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结合实际指导相关单位,引入市场力量,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位,解决居民充电难问题。(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供电公司、县发改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四)开展高层住宅小区“三查三清”行动。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三查三清”,即检查消防车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检查防火门、灭火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检查是否违规施工、违章动火动焊、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清理楼梯间、前室、疏散走道,清理可燃雨棚、防盗网,清理违章搭建。对在公共区域乱堆放堵塞消防通道、未办理手续擅自施工、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违章搭建影响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等情况,应当立即告知并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街道〕)。

(五)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提升行动。逐栋明确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和管理人。组织高层建筑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配齐配全重点岗位人员,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灭火疏散逃生演练和消防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建设局,各镇〔街道〕)。

(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出隐患整治。开展高层建筑架空层“还民行动”,原则上将原有架空层改造后作为公共活动区域、邻里中心专用活动场所等功能使用,确需用作电动自行车充停的要做好改建工作。推动高层建筑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鼓励新建高层建筑同步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设施。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全面实行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和价费分离,降低充电服务费用,减轻群众充电负担。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坚决执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三个决不能”要求(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对检查发现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须立即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及时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

(七)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行动。发布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清障行动通告,加强高层建筑火灾警示教育和公益宣传,在媒体开设专栏,集中曝光火灾隐患。强化对特有工种(电焊工、高压电工、消防设施操作员)的培训,确保持证上岗。将严禁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纳入道路交通安全和日常安全防范提示内容,开展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提示宣传,为中小学校配发消防安全教育读本并纳入安全课程教育,对老弱人群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帮扶服务,组织人员深入高层住宅小区开展入户宣传,督促高层建筑内居住出租房按要求配齐消防设施设备,依托社区体育文化公园建设一批社区消防宣传阵地。(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各镇〔街道〕)。

三、进度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5年2月底)。由县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会同应急、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全县高层建筑完成摸底排查,汇总梳理隐患清单。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全面开展整治行动,针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属地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逐栋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和资金。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问题要在2025年年底前整改到位。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问题要在2026年6月底前整改到位。县政府将对重大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通过持续整治,实现阶段性整治目标。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高层建筑达到整治目标,消防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县政府将成立检查组,对高层建筑逐栋达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重新整治并实施跟踪督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相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高层建筑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落实具体工作要求,建立基础台账和隐患清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要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健全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二)加强统筹,齐抓共管。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明确职责分工(见附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和电力、燃气企业有关工作的整合,通过联合检查、错时检查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要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送违法违规案件。

(三)督导推进,构建长效。专班定期通报整改进展,对发生高层建筑有影响火灾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将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德清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规范物业费在消防工作方面支出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收取及小区公共收益的使用。

(四)加强保障,提升质效。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实事工作予以落实,由县财政每年保障一定资金,对完成整改工作体量大、速度快、成效好的高层建筑消防隐患整改主体予以适当激励,具体由专班制定激励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每月底报县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崔海芬,联系电话:13868259919)。


附件:德清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

德清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抓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提供技术指导,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摸底排查工作,落实定期通报、会商研判工作,依法查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违法行为,完成“经理人”、“楼长”和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疏散逃生能力,定期公开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曝光违法行为;受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举报投诉,完善隐患举报奖励等制度;制定灭火救援预案,开展针对性技、战术研究,承担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开展高层建筑火灾事故调查;牵头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管理领域整治工作。

二、县建设局。将消防设施维修、增配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强化对管道燃气的安全监管;做好消防维修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服务指导,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取和使用规定;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培训,提升履职能力,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将物业服务企业消防服务质量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重要内容;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管,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审批;牵头做好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领域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县发改局。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全面实行充电电量单独计量和价费分离,引导降低充电服务费用,减轻群众充电负担。

四、县应急管理局。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高层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对特有工种(电焊工、高压电工)等人员的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五、县公安局。加大对城市道路及住宅小区范围内,两端连接主次干道、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具有城市道路功能的道路的执法力度,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对其它道路,与消防救援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对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的代履行;指导督促公安派出所加强对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内居住出租房和村社区的消防安全监管及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涉及高层建筑领域消防“两案”的移送接受工作;牵头做好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领域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六、县财政局。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中资金保障。

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高层建筑综合治理中涉嫌改变使用规划性质的违法行为。

八、县综合执法局。联合消防部门依法查处侵占消防通道或影响消防安全和灭火救援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房屋用途影响消防安全行为,依法处置消防部门认定城市道路上影响消防救援的停车位、隔离桩、摊位、广告牌等障碍物。

九、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做好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领域整治工作。

十、县供电公司。加强对高层建筑输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的检查,将电气线路敷设杂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高层住宅建筑纳入电气线路改造计划,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

十一、其他行业部门和单位。教育、文旅、卫健、商务、邮管、金融监管等职能部门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和本单位所属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邮政依据各自职责,加强指导、督促互联网租赁、外卖、快递等电动自行车集中使用企业规范管理充电、换电。建发集团、文旅集团、交水集团、高新国控等县属国有企业履行对本单位和所属资产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十二、各镇(街道)。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围;完成辖区内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督促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高层住宅建筑成立自主管理机构对消防安全实施管理并定期对楼道进行清理;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