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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农【2020】 36 德清县农业农村局 德清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扶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9-30 来源:德清县政府

各镇(街道)农办、财办: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计发〔20191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首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193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949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966号)、《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清县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德政办发〔201870号)和《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补充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部分条款的通知》(德政办发〔201950号)等文件精神,请各镇(街道)认真做好2020年扶粮政策补贴面积统计核实工作,以便将政府补贴资金及时兑现到种植农户手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规模种粮大户直接补贴。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稻麦种植面积省补给予每亩120元补贴,县配套每亩30元补贴,县再按水稻种植面积给予每亩补贴160元,对不以粮食生产为目的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对在已建成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须经机栽的水稻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的种粮企业、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每亩给予100元的补助;属于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核心示范区内的再给予每亩100元的补助。

(二)旱粮种植补贴。对一季旱粮种植或“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一季种植面积达50以上的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省补给予每亩120的补贴。对经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旱地或冬闲水田连片50亩以上)内种植大豆、马铃薯、蚕(豌)豆、番薯和玉米等旱粮作物的种植者,在省补基础上,县再配套每亩补助400元;对“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在省补基础上,县再配套每亩补助200元。县级补助的重点用于省级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旱粮百亩示范方和县级粮食生产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示范方和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偏低,旱粮作物长势较差,酌情核减补助标准。已享受其他补助的,未达到本次补助标准的,则补助差额部分,不重复补助。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与耕地面积挂钩,对改变耕地性质的,畜牧(水产)养殖用地、林果业用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除外)、被征(占)用为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抛荒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耕地暂未达到耕种条件的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30元/亩。

二、补贴程序

(一)面积统计。规模种粮大户直接补贴和耕地面积统计与核实工作由村或合作社联合社组织实施,由村委或合作社联合社负责统计核实及登记造册,对种粮大户要认真核对土地承包合同和转租转包协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要求农户签字确认。分户清册在当地村委公示。村委公示无异议后,由村领导签字盖章上报镇(街道)农办。合作社联合社的清册由联合社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镇(街道),由镇(街道)负责公示。鼓励种粮主体以联合社形式统一上报面积。(注:输入的面积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二)面积申报。规模种粮小麦、早稻面积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于510日前上报经领导签字并加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的汇总表(附件12)和EXCEL电子表格(附件123),申请粮食生产功能区内机栽水稻规模种粮补贴及省级粮食功能区核心示范区补贴的种粮大户,须向镇(街道)农办申报,并由镇(街道)组织验收组实地验收确认。申请旱粮面积补贴的种植基地还须经县农业农村局认定。以上申报材料以及稻麦种植大户面积申请表、汇总表(附件456781020日前上报县渔业渔政与种植管理科任洁处,联系电话:0572-8062923

(三)镇(街道)审核。各镇(街道)农办对辖区村上报的补贴面积审核无误后,将申请表格上报至县渔业渔政与种植管理科。

(四)抽查核实。县级对各镇(街道)农办上报的材料,采取委托第三方审查、抽查、入户核查等方法,进一步核实各类统计面积的真实性2020年进行两次核实机制,第一次5对小麦、早稻及耕地地力保护面积进行核实,第二10月对晚稻面积进行核实,若出现弄虚作假,未正常收获的,取消补贴资格。

(五)资金发放。经公示审查抽查验收确认无异议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一卡(折)通户形式兑付补贴资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扶粮政策性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保护耕地的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事关各级政府扶粮政策的落实和耕地的保护,牵涉到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分级分工负责制,明确工作人员,切实做好本辖区2020年各类面积统计、核实与申报工作,并对本辖区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准确及时做好基础信息收集和面积统计工作。各镇(街道)农办接通知后要尽快开展上述面积统计与核实工作,确保统计工作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及时收集农户姓名、身份证号、一卡通号和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

(三)建立完善的公示和档案制度。享受补贴资金的农户(合作社等)姓名、享受面积、补贴金额等具体信息内容,都必须在各村(合作社联合社的面积和金额由镇(街道)负责公示)醒目位置张榜二次公示7天,即面积清单公示一次,补贴资金发放前公示一次,并附举报电话(包括村级和镇、街道农办),接受群众监督。各镇(街道)必须收集、整理及完善好面积统计的原始凭证、申报清册及公示件,建立补贴信息档案,并永久保存。

(四)加强监督检查。补贴资金体现了各级政府的扶粮政策,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对本区域补贴实施工作要严格监督和审核把关。县级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对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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