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政办发〔2008〕49号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清县2008年度十村示范百村
整治工程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部门:
《德清县2008年度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二日
德清县2008年度十村示范百村整治
工程考核办法
为深入实施“十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确保完成年度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德清县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德政发〔2007〕48号),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德清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工作实绩、长效管理等四个方面。年度考核由县村庄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当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标准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实行等级考核。
(一)组织领导(10分)。建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实施,得10分。落实不到位酌情扣分。
(二)工作部署(10分)。年初有计划,并积极组织各村按计划实施,按月上报进度,抓好工作推进,年终抓好总结,得10分。落实不到位酌情扣分。
(三)工作实绩(60分)。全面完成县下达的年度村镇规划、示范村创建、城镇(集镇)整治、村庄整治提升和垃圾集中收集及中转站建设等各项任务,得60分。任务量偏少、任务完成不到位酌情扣分。
(四)长效管理(20分)。全面推行“户集、村收、乡镇运、县处理”垃圾集中处理模式,垃圾集中收集覆盖面达到95%以上;进一步完善村庄环境整治长效管理以奖代补政策,健全长效管理考核检查机制,加强考核检查,长效管理成效明显,得20分。工作落实不到位酌情扣分。
(五)附加分。示范村创建通过市级以上验收,加1—3分。村庄环境整治成效明显,受市级以上表扬,加1—3分;村庄环境整治在市级以上考核中评价较差,扣1—3分。
根据以上五项内容所得分数,设一等奖(96分以上)、二等奖(90—95分)、三等奖(80—89分)三个等次,由县政府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经费在村庄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中列支。
主题词:城乡建设 环境整治△ 考核△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