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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8-4-22 11:24:06 【编辑录入:jb】

德政办发〔200810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乡镇(开发区)与县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县协作部门)的相互协作,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网络,充分发挥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优势,现就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开发区)及县协作部门职责

(一)各乡镇(开发区)职责。

1.建立由乡镇(开发区)主要领导负责,公安派出所、计生办等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经费,统筹做好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2.根据本地暂住人口总量,按照500:1的比例配备暂住人口协管员,其中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工作人员应不少于协管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做好与公安派出所的暂住人口信息共享工作,确保县人口计生部门能获取公安部门提供的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3.加强对村(居)、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将该项工作纳入乡镇(开发区)对村(居)、社区的年度考核之中,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对流动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居)、社区,要确保配备一名计划生育协管员(正式人员),协助计生服务员做好该项工作;

4.负责与外来施工企业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配合协作部门加强对工地外来育龄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

5.《德清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细则》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协作部门职责。

1.县人口计生局。

1)明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分管领导,确定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2)负责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乡镇(开发区)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受县政府委托对乡镇(开发区)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考核;

3)牵头召开县流动人口协作组办公室成员会议,交流部门之间工作情况,协调各部门工作关系,组织协作部门实施年度考核;

4)《德清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细则》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2.县公安局。

1)明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分管领导,确定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将该项工作纳入下属单位的年度考核;

2)明确下属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建立相关工作档案,定期填写工作报表;

3)实施《育龄暂住人口信息共享实施方案》,指导公安派出所做好育龄暂住人口信息共享工作,联合乡镇(开发区)计生办开展对流动人口协管员的培训工作,由协管员统一采集外来人口相关信息,并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人员由协管员统一进行催办,并由公安派出所信息管理人员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公安暂住人口信息系统。

3.县交通局。

1)明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分管领导,确定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将该项工作纳入下属单位的年度考核;

2)明确下属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建立相关工作档案,定期填写工作报表;

3)指导督促县运管所和县港航处,做好相应管理服务工作,在为县外人员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水路运输许可证》时,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人员由经办人进行催办,并登记造册;

4)在审核外来施工企业进行道路、航道、桥梁施工资质许可时,查验施工企业户籍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责任书》副本和与现居住地乡镇(开发区)计生办签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对没有责任书的企业,及时向县人口计生局通报。对工地的外来育龄流动人口登记造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人员进行催办。

4.县卫生局。

1)明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分管领导,确定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将该项工作纳入下属单位的年度考核;

2)明确下属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建立相关工作档案,定期填写工作报表;

3)指导督促医疗单位做好相应管理服务工作,在外来孕妇孕产期保健或分娩时,查验《生育对象服务证》、《生殖健康服务证》或《再生育证》,对无证的孕、产妇应及时告知县人口计生局;

4)指导督促各医疗单位,协助县人口计生部门做好对意外妊娠对象补救措施的落实工作。

5.县劳动保障局。

1)明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分管领导,确定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将该项工作纳入下属单位的年度考核;

2)明确下属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建立相关工作档案,定期填写工作报表;

3)在开展劳动监察时,应对外来育龄流动人口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人员督促企业进行催办,对招用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外来育龄流动人口的企业,应及时向县人口计生局通报。

6.县工商局。

1)明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分管领导,确定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将该项工作纳入下属单位的年度考核;

2)明确下属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建立相关工作档案,定期填写工作报表;

3)在外来育龄流动人员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年检、验照时,应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人员由经办人进行催办,并建档登记造册;

4)指导督促市场举办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与市场经营户签订责任书,并登记造册。

7.县建设局。

1)明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分管领导,确定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将该项工作纳入下属单位的年度考核;

2)明确下属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建立相关工作档案,定期填写工作报表;

3)在核发建筑企业《施工许可证》时,查验施工企业户籍地出具的《计划生育责任书》副本和与现居住地乡镇(开发区)计生办签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对无责任书的企业,及时向县人口计生局通报;

4)在工程开工后,要督促施工企业责任人对外来育龄流动人口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人员进行催办,并建档登记造册;

5)督促县房管处在出租房屋给外来育龄流动人口时,应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无证人员由房管处经办人员进行催办,并建档登记造册。

二、完善乡镇(开发区)和县协作部门联系协调制度

(一)实行联合办公会议制度。由县人口计生局牵头,每季度召开由县协作部门责任人参加的县流动人口协作组办公室成员会议,交流工作情况,解决处理问题。

(二)实行季报制度。县协作部门按各自职责填报《德清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部门工作季报表》,于每季末报送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设在县人口计生局政策流管科)。

(三)完善乡镇(开发区)和县协作部门联系反馈制度。县协作部门要加强与乡镇(开发区)的联系沟通,在对外来育龄流动人口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要与乡镇(开发区)计生办密切配合;乡镇(开发区)要主动配合县协作部门工作,对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工地、出租房、市场等,要定期进行查验证工作,及时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并积极配合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三、完善工作考核机制

县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对各乡镇(开发区)和县协作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考核评估。乡镇(开发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列入县政府对乡镇(开发区)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由县人口计生局组织实施考核;县协作部门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内容由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制定,总分在90分以上的,予以通报表扬,80分以下的给予通报批评。

 

 

 

OO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计划生育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4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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